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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开展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集中行动月
上传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5:24:03 访问数量:600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辽宁省总工会第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市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提质增效,锦州市总下发《关于做好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通知》(锦工发[20198]2号)文件,要求全市企事业单位抓住年初单位部署工作的有利契机,在三月份集中开展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
    一、以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确立了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基本任务
    文件根据中国工会十七大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锦州实际确立了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把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体制框架和制度设计之中,推动民主管理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和融入企业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实施细则,逐步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二是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巩固集体协商建制成果。牢牢把握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把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到集体协商的具体实践中去,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通过协商促进职工和企业互相交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合理预期,促进企业和职工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5%以上。要求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以提质增效为重点,确立了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职代会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区分类别,重点指导。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区别对待,确定今年的工作重点。对已经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程序,丰富职代会内容,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2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督促、指导和帮助这些企业把“架子”(组织机构)搭起来,把“会议”(职代会)开起来,把“事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起来。对于难以单独建制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工作站作用,推行“五个一”活动,实现工作覆盖。二是规范程序,抓住关键。要把职代会程序和内容同等重视起来,严格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程序要求规范召开职代会,做到不“偷工减料”。对于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 “两个草案、两个方案、两个选举、三个报告和专项说明”必须通过职代会。三是广聚民智、共促发展。积极响应省总工会开展的“聚民智、促发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活动,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工作,选取优秀提案组织上报,参与评选活动。
    2、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内容:一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
    机构平台作用。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积极协调本级劳动关系三方机构,通力合作,加强对本地区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二是把握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要求各单位在协商过程中要重点把握“1+4+N”协商内容,明确“谈什么”的标准;规范“十步法”协商程序,解决“怎么谈”的问题。三是开展质效评估,选树培育典型。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市总将选树国有、民营、外资不同类型的4家典型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导。并坚持典型引路,加大学习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辐射引领作用。
    三、以真抓实干为标准,确立了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工作要求
    文件提出了职代会、集体协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要求所有单位在4月1日前完成2019年度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市总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工作资料备案建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份,市总将联合市人社局对全市企业职代会、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