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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年02月27日 10:34:21 访问数量:5208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辽宁省总工会第十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市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提质增效,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集体协商、职代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把富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纳入现代企业制度的体制框架和制度设计之中,推动民主管理制度写入公司章程和融入企业管理制度。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实施细则,逐步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巩固集体协商建制成果。牢牢把握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把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到集体协商的具体实践中去,始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通过协商促进职工和企业互相交流、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合理预期,促进企业和职工实现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5%以上。要求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内容
  (一)职代会工作重点内容
  1、区分类别,重点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对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客观真实的建制工作档案。根据摸排的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的工作重点。对已经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程序,丰富职代会内容,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2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督促、指导和帮助这些企业把“架子”(组织机构)搭起来,把“会议”(职代会)开起来,把“事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起来。对于难以单独建制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工作站作用,推行“五个一”活动,实现工作覆盖。
  2、规范程序,抓住关键。要把职代会程序和内容同等重视起来,严格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程序要求规范召开职代会,做到不“偷工减料”。对于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 “两个草案、两个方案、两个选举、三个报告和专项说明”必须通过职代会。即《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集体协商职工方协商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应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必须在职代会上做行政工作报告、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报告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草案、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必须在职代会上分别做专项说明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
  3、广聚民智、共促发展。积极响应省总工会开展的“聚民智、促发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活动,做好职工代表提案工作,选取优秀提案组织上报,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征集提案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代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组织引导广大职工为破解经营管理难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事业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锦州全面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集体协商建制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1、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平台作用。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协调本级劳动关系三方机构,通力合作,加强对本地区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培训、联合检查等方式推进和指导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本区域内集体协商的成功典型,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制发学习光盘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 带动区域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2、把握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一是把握“1+4+N”协商内容,明确“谈什么”的标准。“1”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协商的一个基本内容;“4”指的是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四项基本权利;“N ”指的是体现对职工关爱的N项福利待遇。遵循“1+4+N”协商内容的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具体诉求、确定协商内容,让协商真正谈出区别、谈出根本、谈出关爱、谈出效益。二是规范“十步法”协商程序,解决“怎么谈”的问题。按照《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要求,规范执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十步法”:①明确主体,产生代表→②提出要约,启动协商→③协商准备,初步沟通→④上级工会预审→⑤召开会议,正式协商→⑥提交审议,讨论通过→⑦首席签字,双方盖章→⑧及时上报,审查备案→⑨公布→⑩监督与评估。
  3、开展质效评估,选树培育典型。认真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进一步细化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积极提升职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不断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认可度。市总将选树国有、民营、外资不同类型的4家典型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导。并坚持典型引路,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学习宣传,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辐射引领作用。
  三、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2019年度各企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截止4月1日全部完成。
  2、通报督查。市总将制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进度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并在市总网站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6月份,市总工会将与市人社局开展联合检查,对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各产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档和集体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备案建档。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严格执行会前报告和会后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和市总工会要建立规范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工作档案,保存各企业开展工作的全套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
 
 
                                锦州市总工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