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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1:15:37 访问数量:5758
锦工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锦州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已经锦州市总工会2018年第八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锦州市总工会
2018年3月5日
 
 
 
锦州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转变作风 大抓基层 服务群众 推进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会组织改革步伐,有效解决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瓶颈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全面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总关于基层工会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增“三性”和去“四化 ”,按照建会、入会、建制、建家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聚焦基层工会组织力量薄弱、组织松散、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坚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省总《转变作风 大抓基层 服务群众 推进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落地生效,为全市工会工作蓬勃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会率达到100%,25人以上单位建会率达到95%以上,重点推动25人以下单位通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实现组织建设全覆盖,会员实名制录入达到25万人;
    (二)25家“非层级化工作站”全面发挥作用,充分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三)打造协同创新发展示范点,积极探索实践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新模式;
    (四)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工会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五)支持县(市)区工会改革创新发展,加强人、财、物保障力度,开创县级工会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大调研集中行动,摸清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底数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广泛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活动,加大调研成果转化力度。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中的“六有”工会标准,举全会之力集中对各类基层单位的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入会情况、经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检查督导。结合基层组织状况调查和会员实名制录入,切实摸清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底数。
    (二)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全覆盖,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凝聚力
    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建工会的原则,不拘一格地推进社区工会、园区工会、商圈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等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实行实体化运作,依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区域(行业)工会,通过先活动覆盖再组织覆盖,积极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破解25人以下小微企业建会工作难点,实现对中小微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三)推行“非层级化工作站”工作模式,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总结2017年“非层级化工作站”模式试点经验,全面运行“行业工会+工作站、产业工会+工作站、区域工会+工作站、集团工会+工作站”等25家工作站,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组织网格化、扁平化、多元化管理进程。召开“非层级化工作站”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将“工作站”模式在全市全面铺开,切实发挥“工作站”在推进新企业建会、工资集体协商、劳动竞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工作站”建设为依托,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每年开展一次劳动竞赛,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构建起条块结合、行业联合、不拘一格、互联互动、全面覆盖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加强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基层工会力量,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四)强化党建带工建、工建助党建,助推基层党工共建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工建、工建助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思想政治、组织设置、干部队伍、阵地保障、工作机制上同步共建。继续推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工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兼同级工会主席,同时配齐专职工会干事的做法,强化乡镇(街道)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运作,继续支持工业园区党群活动中心建设。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组织。
    (五)抓好工青妇协同创新发展,打造“为民服务群团工作站”
    成立市、县两级工青妇示范点建设工作推进组,协同抓好各级示范点建设工作。以阳光能源和公交公司两个省级示范点建设为带动,结合“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职工之家、青少年空间、妇女之家等品牌,围绕政治引领、建功立业、依法维权、帮扶解困、人文关怀、家庭家教家风、关爱留守儿童、化解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制定各具特色的示范点建设发展规划,定性定量提出工作标准,全面启动服务。
    (六)支持县(市)区工会改革创新,开创县(市)区工会工作新局面
    积极贯彻落实省总《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多方面推动县级工会改革创新。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会建设的领导,将各县(市)区工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赋予更多的资源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各县(市)区级领导班子建设,巩固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或党工委委员)担任或兼任局面,配好各县(市)区工会领导班子兼职、挂职副主席,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工会干部协管。加强县级工会机关力量,协调机构编制部门保障机关编制人数,支持聘用社会化工作者,市总工会每年从机关选派不少于10%的干部到县(市)区工会挂职。强化干部培训,确保县(市)区工会干部2年轮训一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工会申报项目,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经费情况进行资金配套。市总工会每年初与各县(市)区总工会签订重点工作责任状,确保全总、省总、市总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共同开创县(市)区工会建设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各县(市)区工会主席、重点企业工会主席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分管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坚持联系制度。继续坚持市总工会领导和机关干部联系县(市)区总工会和企业工作制度,完成“七个一”工作任务,即至少联系10名群众朋友、联系一个基层单位、联系一名基层工会干部、联系一户困难群众家庭、联系一个先进典型、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建立一本个人台账。
    (三)给予资金支持。市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支持“非层级化工作站”活动开展,支持县(市)区服务职工的项目建设,支持25人以下小微企业发展。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经费,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加大培训力度。对市本级、各县(市)区、工会工作站、行业工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建设年专题培训,全面讲解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经费保障等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五)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市总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组织建设年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经验,切实发挥好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