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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锦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1:14:37 访问数量:5644
各县(市)区总工会:
    《锦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锦州市总工会2018年第八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锦州市总工会
2018年3月5日
 
 
锦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辽工发〔2018〕5号)和《锦州市总工会改革方案》(锦委办发〔2017〕84号),推动县级工会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县级工会在推动锦州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县级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总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县级工会体制不适应,机制不灵活,人员力量薄弱,工作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下力气夯实县级工会工作基础,使县级工会肩负起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责任,开创县级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县级工会的支持力度,多方面推动县级工会改革创新,在工作重心上、人员配备上、资金使用上更多地向县区倾斜,真正把改革成效转化为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形成一县一区一特色一品牌的工会工作格局,不断激发县级工会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县级工会改革创新发展
    1、加强对县级工会的领导。市总工会将加强县级工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赋予县级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县级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总工会将做好对县级工会的指导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县级工会工作情况汇报,深入研究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举措,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县级工会改革创新发展的能力。
    2、加强县级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县级工会干部协管力度,严格执行省总关于加强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县级工会机关力量,选优配强县级工会机关干部队伍,保证有人办事。按照工会改革“代表性、广泛性”的要求,保证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安排不少于2名兼职副主席和1名挂职副主席,兼职、挂职副主席优先从先进模范人物、基层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中遴选。市总工会从机关选派不少于10%的干部到县级工会挂职,加强对县级工会指导。
    3、支持聘用社会化工作者。为弥补工作力量不足,县级工会要协调人力资源部门、民政部门,采取聘任政府雇员、招聘社会公益岗位、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原则上每个县级工会不少于10名。人员经费市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经费情况进行配套。聘任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用工手续。
    4、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县级工会机关干部培训,确保2年轮训一遍,同时积极选派县级工会干部参加上级工会的调训。通过开展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引导工会干部打开眼界、拓宽思路,切实增强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本领,锤炼成为能够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娘家人”。
    5、优先支持申报项目。市总工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 通过“项目制”支持县级工会用于重点工作项目。县级工会要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重点科学谋划工作项目。上报的项目要独立完整,可检查、可验收,实施周期应在一年以内。
    6、强化工作绩效考核和选树典型。市总工会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和建立定期调度和汇报制度,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年底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自身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等制度,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坚持县级工会委员会按时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坚持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向党委和上级工会主动汇报工作制度、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向人大、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2、加强组织建设。继续加大基层工会组建力度,依法推动各类新经济组织和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组织普遍建立工会。坚决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和工业园区工会建设,配备好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好人、财、物方面的困难。
    3、加强作风建设。创新联系基层、联系会员和职工群众方式,建立下基层调研、联系点等制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用,以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基层工会是否有活力,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引导县级工会机关干部真正与基层单位结对子,与基层干部交朋友,与困难职工群众处感情,成为职工群众贴心的“娘家人”。
    4、加强阵地建设。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依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为工会提供办公设施、活动场地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推动职工“三中心”(职工文化活动中心、职工帮扶中心、职工培训中心)建设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建设规划,已有职工教育活动阵地纳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范围,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5个加强县级工会建设推进小组,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中层干部任组员,每组包1—2县级工会,帮助研究推进重点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县级工会发展资金列入市总工会预算,按照省总补贴县级工会额度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同时加强对县级工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杜绝廉政风险。
    (三)给予兼职岗位补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县级工会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对兼职工会干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企人员除外)可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岗位补贴,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强化责任确保实效。市总工会每年年初与县级工会签订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状,确保全总、省总、市总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同时,各县级工会要每季度向市总工会报告本地区工会改革创新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