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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铺开
上传时间:2016年02月01日 13:55:52 访问数量:4402
    2月1日,锦州市总工会与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市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这是继“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培训班”之后,工会、人社局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又一掷地有声的工作举措。
    《通知》阐述了全面落实好《条例》规定,对做好我市集体协商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规定了集中开展工作的时间限制,并明确了工作对象、工作重点和具体的工作要求。
    2016年锦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不同对象设置了不同的工作重点。一是带头落实。国有企业要带头依法落实集体协商制度,围绕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好协商,通过“真协商”拓宽厂务公开渠道,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提升工会组织影响力,增强企业凝聚力。二是提质增效。已经建立协商机制的第一批“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典型单位,应当进一步巩固协商成果,丰富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质量。三是规范建制。尚未建立协商机制的百人以上企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全部规范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四是扩大覆盖。加强行业和区域协商,对于不具备独立开展协商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覆盖面。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人社局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严格依法推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全力保证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