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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总工会、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培训班
上传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6:31:05 访问数量:5103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省总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三年规划,1月23日,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培训班,共有来自各县(市)区总工会、人社局和活力建设典型单位的150余人参加。
    市人社局副局长常城亲自做了开班动员,他指出这次培训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也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上质量的需要。要求大家要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带着目标学,带着任务学,努力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刘国玉处长就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列举和分类,并就《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中的要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市总工会副主席左丽雅把工资集体协商归纳为 “三个过程”,并梳理出浅显易懂的“工资集体协商十步法”,让大家清晰明了,容易理解和掌握。最后,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周晨部长讲解了规范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培训的实效性,市总工会精心设计,认真准备。本次培训实现了四个突破,一是突破了以往各自为战的局面,而是联合市人社局一起根据各自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职能和角色进行专题授课;二是突破了理论授课的片面性,而是在讲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注重对实践操作、推进过程及方法步骤的讲解;三是突破了“就事论事”的局限性,而是把启动协商、签订合同、职代会审议、履行评估全程串联起来进行讲解。四是突破了参加人员的单一性,而是集中了各县(市)区总工会、人社局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活力建设典型单位的工会主席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一起培训。
    本次培训是在锦州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时期举办的, 培训起到了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的作用,对于提高全市工会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推动全市工会在落实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