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工发【2015】14号
为推动“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提档升级,调动各级工会积极性,鼓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 市直基层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市总决定在年末对2015年度的创新工作进行表彰。现将创新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市总十七届四次全委会的部署,紧紧围绕2015年“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和“基层活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工作机制、载体、形式、内容、方法等方面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并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立项项目并于4月20日前将《锦州市工会创新工作项目立项申报表》报市总组织部,经市总创新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正式立项。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的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避免申报立项的随意性,确保申报立项项目质量。
2.各申报单位要对立项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并于10月底前上报创新工作项目实施成果。年末,市总工会将对优秀创新成果予以表彰。
3、市总“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各指导组(各联系部门)加强对立项项目日常的跟踪、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立项项目高质量完成。
联 系 人:市总组织部 宋焱
联系电话:2129965
锦州市总工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