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总工会召开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工作调度会。市总党组成员、各县(市)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分管副主席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活力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并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按照市总计划安排,全市第一批50家活力建设及创建“和谐职工之家”典型单位在三月底前完成三项基本制度的规范建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已于去年11月中旬完成,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开展工资专项集体协商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双述双评。
会上,九个县(市)区总工会分别汇报了所属典型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和召开职代会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在推动工作方面,普遍采用对企业行政方、工会方协商人员共同培训,直接深入企业指导,选树典型示范等工作措施。在工作效果上,排除万难,逐项落实,做到程序规范,保证“三真”,即真开、真选、真谈。大家普遍反映通过推行“三项基本制度”和“和谐职工之家”创建工作,企业各方都提高了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反响良好。企业老总转变了对工会工作的态度,通过集体协商和职代会这一凝心聚力的机制和平台拉近了与职工的情感距离;工会干部自身业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认识到了工会工作的实质和核心,感受到工会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大有可为;职工时刻感受到工会就在身边,民主参与和法治意识得到提升,政治、经济利益得到相当程度的满足。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各县(市)区之间工作进度不平衡,个别企业行政方与职工对这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不够高等等。
市总工会左丽雅副主席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了要求和部署。一是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工作主动性。左主席指出,工会组织作为劳动法律规范在企业落实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可以将工会工作直接参与和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法律规范明确的“三项基本制度”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部分,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我们不是“任性”的来做,企业也不能“任性”的不做。二是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发挥县(市)区总工会主导作用。全市50家典型单位,45家在县区,我们的主战场在县区,所以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沟通和宣传力度,主动作为,手把手指导,面对面沟通,指导所属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规范指导工作的开展。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都是有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这就要求上级工会干部必须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规范,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依法依规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为他们服好务,把好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吴玉林最后指出,从今天的汇报情况看出大家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度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今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意见》市委提出基层组织建设年、法治建设年对全市工会组织依法落实三项基本制度,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将工作推行下去,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法办,没有规定的协商办。“一年之计在于春”,全市工会要紧紧抓住年初企业召开职代会这一有利契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集体协商和召开职代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