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烈,男,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凌海市人民法院大凌河法庭副庭长。
陈烈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诣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审判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领导、同志们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自参加工作以来,曾多次被凌海市人民法庭和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陈烈同志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意的理解。陈烈同志多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案件当事人大多是普通的基层父老乡亲,案件也多是离婚纠纷、邻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为审理好这类案件,他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严格把握案件的程序关和实体关,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以最有效的办法、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陈烈同志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做到案结事了,使所审结的案件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他在审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中,原告齐X的丈夫驾驶三轮车拉载被告刘XX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原告丈夫死亡,在原告起诉本案之前,刘XX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齐X要求赔偿,本院判决齐X赔偿刘XX经济损失六万余元。嗣后,齐X以其丈夫义务帮工受害由为起诉刘XX要求赔偿。起诉时,双方矛盾已相当激化,如不能妥善处理,双方之间必将发生恶性伤害案件。为此陈烈同志没有对该案简单下判,而是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双方辩法析理,并到相关单位找双方的亲友、朋友及领导做调解工作,最终因法官的不懈努力,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