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锦州市总的大力推动下,各县(市)区 100家非公典型单位已经全部规范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三项基本制度,“建家”工作成果显著。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总《关于做好“基层工会活力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市总《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市直属和中省直企业在落实省总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和市总“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提档升级的进程中与县(市)区典型单位齐头并进,今年市总加大了对市直和中省直企业落实“三项基本制度”的推进和指导力度。近期,市总先后组织召开了五次落实“三项基本制度”工作检查汇报会,有力推动了市直和中省直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1、调查摸底,地毯式推进。经调查摸底,全市现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市直属和中省直企业76家,不论规模大小,全部纳入本次工作检查范围之内,挨家挨户检查“三项基本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市直属和中省直企业进行如此彻底的大规模工作检查是很少见的,足以体现市总落实“三项基本制度”的力度和决心。
2、牵头划片,典型带动。为了弥补市总工会工会干部力量不足,指导基层工作力不从心的实际问题,我们精心设计,借力基层。将市直和中省直76家企业按照经营规模相当、产业类型相近和工会工作情况相似的原则划分为5个工作指导组,每组15户企业;每组设置组长一名,由工会工作基础好,经验丰富的企业工会主席担任。检查汇报会由组长单位协助市总组织召开,组长不仅要牵头开展好本企业工作,还要充分发挥好典型单位的传帮带作用,组织组内企业互帮互促,并与市总一起指导本组内其他企业开展工作。
3、以检代促、以检代学,检学同步。本次检查虽然采取的是分组召开检查汇报会的形式,但是要求企业提供本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相关文字及图片资料,现场进行查看。同时,市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工会组织换届、会员代表大会和职代会召开程序、双述双评、重要事项做说明和票决制、提案工作报告等工作内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讲解,达到了以检代促、以检代学、检学同步的良好效果。
4、划清职责权限,规范运作。检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工作一直在做,但是不够规范有序,特别是少数企业依然把行政工作会议、党委工作会议、股东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代会“几会合一”召开;集体协商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通过这次检查指导,市总帮助企业工会划清了职代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强调了协商程序公正的重要意义,要求各企业以后按照规范程序落实“三项基本制度”。
这次组织和民主管理工作大检查,突出工会的主责主业,有力的推动了市直属和中省直企业工会工作的发展。一方面,企业工会主席不仅知道了怎么落实“三项基本制度”,更知道了为什么要落实“三项基本制度”,重新学习认识了工会工作的本质和重要意义,进一步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划分工作指导组的尝试,市总打破了原有的直接联系每家企业的组织划分,设置指导组这一中间层,由各组组长牵头开展工作,组内企业互相学习,寻找差距、取长补短,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一条地方工会指导基层工作的组织新模式,实现了市直属和中省直企业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