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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及对历年来命名的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年10月12日 14:02:50 访问数量:5144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锦州市总工会服务振兴发展加强职工创新创造三年工作方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和职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锦州储备更多、更好的高技能人才,2019年,锦州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命名一批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并对历年来市总工会命名的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的推荐命名
    (一)推荐命名条件
    拟推荐的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工作计划、有具体活动、有创新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领衔人,组成的创新团队。
    2、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有一名在技术和技能有专长方面,且具有较高创新能力的技能人才为领衔人,组成的创新团队。
    3、已有效运行1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4、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作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攻关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5、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7、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锦州市总工会命名的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荣誉基础有变化的可以继续推荐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
    (二)推荐命名名额
    2019年锦州市总工会拟命名5个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10个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
    (三)推荐命名程序
    1、申报。创新工作室命名申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申报。各县(市)区所属基层工会向县(市)区总工会申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初审合格后,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市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内基层工会的申报工作,初审合格后择优推荐;市直基层工会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
    2、评审。锦州市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进行实地考核,确定差额遴选拟命名对象。
    3、审定。拟命名对象提交锦州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
    4、公示。经锦州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的拟命名对象在锦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命名。公示结束后,由锦州市总工会下发文件,命名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并颁发牌匾。
    6、下拨启动资金。市总工会根据《锦州市总工会服务振兴发展加强职工创新创造三年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新命名的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新命名的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一次性补助2万元,下拨至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根据《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锦州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1)撰写相关申报材料。•
    2、填写《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
    3、提供证明创新工作室相关工作、资质的照片及视频资料。
    二、对历年来命名的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历年来市总工会命名的锦州市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二)考核方式:
    1、上报总结和证明材料。创新工作室近一年来取得的创新成果情况,包括取得专利、创新攻关、创新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2、评审和考核。市总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上报创新成果的创新工作室进行实地考核。
    3、审定和公示。市总生产保护部在评审、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拟奖励的创新工作室,提交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定的拟奖励创新工作室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在锦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奖励和补助。公示结束后,对创新成果突出的创新工作室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万元的资金补助,下拨至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账户。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创新工作室和创新成果选拔出来。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创新工作室命名申报材料和已命名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考核证明材料纸质版加盖工会章报送至锦州市总生产保护部,电子版发送至市总生产部邮箱。
    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鲍春香  曾  坤
    联系电话:0416-2129830
    电子邮箱:jzzghscb@126.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