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工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为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锦州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自2017年以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包括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中国籍职工;锦州市工人先锋号授予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部门和单位。
2018年拟表彰50个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100个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50个锦州市工人先锋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的,必须符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锦工发[2016]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除需本单位工作履历外,还要有在本岗位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础和传统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和科研院所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重大产品,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排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绿色城镇化,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深入实施我市“五大战略”、“五个锦州”和加快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本单位、本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全会重点工作领域,大抓基层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振兴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方法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锦工发[2016]15号)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审核后向市总推荐。农民工人员不下计划指标,由各县(市)区择优推荐。
四、推荐注意事项
(一)在推荐的锦州市五一奖章人选中,企业一线职工不得低于50%,非公企业职工不得低于3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超过15%,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推荐的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中,非公企业不得低于30%;在推荐的锦州市工人先锋号先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60%。
(二)被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被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区的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工会经费和职工社会保险金、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没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不得参加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被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经过组织、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全市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评选。
(四)已获得过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五)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审议,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不足80%者不得向上一级推荐。同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名单上报前,选举产生的推荐对象须征求所在单位党委意见。
(六)评选推荐工作继续实行考核和媒体公示制度。市评审委员会将对被推荐人选和单位,包括履行民主程序情况进行抽查。推荐名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七)各推荐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要坚决执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推荐评选锦州市五一劳动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
主 任:孙志海 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杜晓光 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长
左丽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有刚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市评审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吴玉林,副主任何有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在市评审委会领导下负责业务指导、汇总上报等具体实施工作。
六、评选进度安排
(一)预报阶段。3月23日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开展预报工作,将预推荐名单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文件要求对预推荐对象进行预审。
(二)申报阶段。4月3日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返回后的名单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履行民主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正式推荐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初审阶段。4月13日前,市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市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对象履行民主程序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复审阶段。4月20日前,市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审定,并统一组织公示,最终确定表彰人选。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组织填报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
(五)表彰阶段。4月下旬,筹备召开锦州市总工会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表彰大会。
联 系 人:付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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