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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代会、集体协商建制专项攻坚行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年03月12日 14:04:40 访问数量:5289
 锦工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推动《2014—2018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落实,打好两个《规划》收官攻坚战,锦州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集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建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努力推动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职代会、集体协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投身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把锦州建设成为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职代会、集体协商建制专项行动,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实现全覆盖,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扩大集体协商在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重点行业的覆盖面,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做实“协商”“履约”环节,推动职工在初次分配中实现劳动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要求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内容
    (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1、建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今年,各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建立完善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优势,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综合效应,落实好《辽宁省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职责及制度》要求,推动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
    2、摸排建制底数, 分类重点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对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底数和建制真实情况,建立客观真实的建制工作档案。各地区要根据摸排的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的工作重点,对难点地区、难点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中行动。对已经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程序,丰富职代会内容,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25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督促、指导和帮助这些企业把“架子”(组织机构)搭起来,把“会议”(职代会)开起来,把“事情”(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起来。对于难以单独建制的中小微企业,推动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工作站作用,推行“五个一”活动,实现工作覆盖。
    3、规范会议程序,抓住关键内容。要把职代会程序和内容同等重视起来,严格按照《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程序要求规范召开职代会,做到不“偷工减料”。对于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 “两个草案、两个方案、两个选举、三个报告和N项说明”必须通过职代会。即《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集体协商职工方协商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应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必须在职代会上做行政工作报告、职工代表提案工作报告和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合同草案、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必须在职代会上分别做专项说明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
    (二)集体协商建制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1、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平台作用。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积极协调本级劳动关系三方机构,通力合作,加强对本地区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三方合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培训推进和指导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本区域内集体协商的成功典型,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制发学习光盘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 带动区域内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2、严格把握协商过程中的关键程序。一是要选好配强职工方协商代表。要健全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作制度机制,确保选出来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具有广泛性、专业性、互补性,敢于为职工说话,有能力为职工说话。二是要把动员广大职工全过程参与贯穿集体协商始终。特别是协商前通过调查问卷广泛征集职工意见,确保协商议题聚焦职工集中反映的问题;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后,把在职代会上通过做专项说明向职工代表公开协商全过程作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合同草案的必要前置程序;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三是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获职代会通过后必须按规定报送上级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和上级总工会进行审查备案。
    3、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的针对性。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要围绕解决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确保协商内容量化细化,具有可操作性。按照市总研究制定的“1+4+N”协商内容,“1”指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协商的内容;“4”指的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提到的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这四项基本权利;“N ”指的是体现对职工关爱的福利事项。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协议条款,让协商真正谈出区别、谈出根本、谈出关爱、谈出效益。
    四、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建制工作激励机制。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评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等先进单位以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先进个人的重要考察内容,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群众在建立的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制度中的积极性,推动建制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节点。2018年度各企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截止5月31日全部完成。
    2、通报督查。市总将制定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进度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并在市总网站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6月份,市总工会将与市人社局开展联合检查,对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和各产业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档和集体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备案建档。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工作严格执行会前报告和会后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和市总工会要建立规范的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工作档案,保存各企业开展工作的全套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