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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工发【2014】23号和谐职工之家意见
上传时间:2014年06月27日 14:49:55 访问数量:6887
锦州市总工会2014年“和谐职工之家”
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落实好全总《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2014-2018 年工作规划》、《关于2014-2018年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与实施规划》和市总十七届三次全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深化“六个专项行动”升级,推进基层工会建会、建制、建家“三位一体”统筹发展,锦州市总工会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发展的新需要,特制定2014年“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施标准及目标
2014年“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继续以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共享共建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着重点,以实现“六个专项行动”升级、职工满意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资关系和谐,以及共建、双促“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为根本目的,继续按照“组织体系建设好、维权机制完善好、职工关爱落实好、文化生活开展好、企业责任履行好”“五好”标准,开展好“和谐职工之家”建设。通过卓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确保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
一年内,全市百人以上、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企业100%参加“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30%达到“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适时推动县(市)区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和城区中小微企业集聚的社区,依托建设园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职工服务站,创建实体化的职工之家,用文化的助推力和活动的吸引力带动行业和区域性“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贡献。
二、活动内容
“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标准为以下八个方面:
 
参加活动的单位可参照以上内容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建家方案,方案制定的原则是参照不照搬、定性不定量,实行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职工接受、企业经营者认可的运行机制,做到建家工作有的放矢。
三、活动措施
1、“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与打造优秀企业文化相结合。以倡导劳动者爱企业、履行本职、争做优秀员工,经营者爱员工、履行社会责任、争做优秀企业家,共促和谐共赢为内容,通过宣传优秀的企业文化,以及市总工会与工商联、劳动保障部门和电视台联手开办“民营企业创建‘和谐职工之家’论坛”等形式,共同做好维权和促进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大文章。
2、“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与提高工会组织凝聚力相结合。以工会主席履职尽责和发挥会员主体作用为内容,通过工会主席直选、述职和会员评议等形式,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建设公开、民主、尽职、高效,职工群众满意的和谐之家。
3、“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与国企民企互学共建相结合。以典型企业示范和分类指导为内容,通过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结对子共建、工会机关与企业工会共联等形式,全面提高“和谐职工之家”建设质量。
4、“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与省总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相结合。以落实“三项基本制度”,构筑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内容,通过建立集体协商、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与评选先进相结合。以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评选为契机,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创先争优积极性,提高对“和谐职工之家”创建重要性的认识,保持建家工作的生命力。
6、“和谐职工之家”创建与扶植和培养典型相结合。以指导制定不同类型企业建家工作标准,丰富创建内容为根本,把典型培育作为推广新经验的有效途径。对那些基础好、主席得力、职工满意、经营者重视的企业进行重点培养。及时总结和推广建家典型,让基层工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7、“和谐职工之家”创建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以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内容,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规范企业价值取向,自觉地营造遵守劳动法规、关心职工、尊重职工的氛围,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8、“和谐职工之家”创建与服务职工落实维权职责相结合。以推进民主协商、落实职代会职权,增强服务职工的能力为内容,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操作程序,依法健全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实现职工民主权益的落实,提升工会服务和维权的效能。
9、“和谐职工之家”创建与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相结合。以提高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认识为内容,通过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百年老店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通过广播、电视、刊物、网络、户外大屏幕等传播工具,在宣传上形成合力,达到家喻户晓。继续利用《锦州日报》、锦州电视台“和谐职工之家”栏目,大力宣传“和谐职工之家”的目标、意义及成果。在市总工会网站“市总要闻”、“经验交流”、“基层工会”等栏目中,全面介绍“和谐职工之家”动态。同时利用好工会内部刊物《锦州工会》及文化宫大屏幕,进一步扩大“和谐职工之家”的社会影响,营造建设“和谐职工之家”的浓厚氛围,把“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10、“和谐职工之家”创建与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相结合。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内容,通过把建设“和谐职工之家”融入到社会管理的整体格局,发挥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肩负起时代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四、实施步骤
今年开展创建“和谐职工之家”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申报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认真领会2014年“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动员和工作部署,特别是做好2014年列入“和谐职工之家”验收和省总基层工会活力建设项目考核单位的申报工作。根据市总的要求,每个县(市)区百人以上非公企业全部纳入“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系列,其中有30%的企业要达到“和谐职工之家”示范单位标准和省总基层工会活力建设标准。申报单位要对照建家内容制定本单位创建“和谐职工之家”的实施方案,并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备案,申报示范单位的报锦州市总工会组织民主管理部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6月26日至11月25日)。
全面落实2014年创建“和谐职工之家”十项举措,抓好创建活动的规范实施。通过“十措”并举,保证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工会机关和共建企业要主动深入申报企业,帮助企业制定建家方案。主动争取党政对建家工作的领导,主动争取企业家对建家工作的认同和配合,主动争取职工的支持和参与。示范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全面落实建家内容基础上,重点落实省总加强基层工会活力建设的“3+X”制度,提升建家工作质量。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5日)。
基层工会要整理归纳全部建家活动资料,认真总结建家活动经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家活动情况,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专题征询、设置意见箱、民主测评等形式,征求职工对建家活动的意见和评价。开展会员评家活动,以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建家评价的主要标准,职工满意率低于70%的、典型示范单位职工满意率低于90%的,市总工会不予验收。对达到“和谐职工之家”创建标准的,市总工会将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
附:“和谐职工之家”共建单位名单
锦州市总工会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