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编报预算的有关要求,请结合省总2017年工作总结、2018年工作要点及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2018年工作经费预算。
预算编报应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正确方向,保障重点工作,坚持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倾斜,加大对基层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把更多的经费用到基层。
注意事项:
1.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部门办公费、差旅费等预算标准不得高于行政同级业务部门,行政支出占拨缴经费收入的35%以内;
2.业务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规模;
3.严禁公款旅游;
4.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
5.严格执行中央和全总有关规定,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6.维修改造项目需视情况确定,不得违规进行超标准装修;
7.补助下级支出,要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专款专用;
8.补助下级支出要与上级补助科目对应,结余资金按照《辽宁省工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工发[2016]61号)的有关规定返还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部门需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本级使用及对下补助结余资金拟返还情况经分管主席审批后送交市总财务部,由党组会备案后予以返还。
9.事业支出。补助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要严格参照《辽宁省工会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关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专业部门核准的预算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10.加强预算控制,严格预算调整。
省总确定,各市总工会2018年度经费预算由省总党组会研究确定后批复。由于省总规定上报时间紧,请各部门领导与市总分管领导抓紧时间研究确定本部门经费预算,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市总财务部。
锦州市总工会财务部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