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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6:39:48 访问数量:5486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总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和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港口城市、推进新时代锦州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不懈奋斗。
  二、评选原则
  (一)突出政治站位;
  (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三)向基层一线倾斜;
  (四)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公开、公平、公正;
  (六)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从严把握。
  三、评选项目
  (一)评选范围
  1、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锦州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锦州市境内中国籍职工。
  3、锦州市工人先锋号,授予锦州市境内企事业单位所属班组(科室)、车间(作业区)、工段等。
  (二)评选数量及表彰奖励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30个、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100个、锦州市工人先锋号30个。
  获得“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获得“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评选条件
  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锦州市工人先锋号,必须符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锦工发〔2021〕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
  2、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3、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
  5、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民主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8、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锦州市工人先锋号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主动融入所在单位工作大局,围绕中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促进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
  参加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者除需本单位工作履历外,还要有在本岗位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积极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振兴实体经济,在上缴利税、促进就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企业和科研院所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重大产品,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依法经营,坚持以职工为中心,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顺应职工合理诉求,履行社会责任,在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就业、工资收入、技能培训、民主管理、精神文化等权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排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深入实施我市“五大战略”、打造“五个锦州”,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推进“三城联创、三河共治、三山共建和两环一带”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应对新冠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名额分配及结构比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各县(市、区)的职工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市产业工会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结构比例
  1、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企业原则上不低于90%,其中,非公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0%。
  2、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1)企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7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原则上不低于60%。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6%。
     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3、锦州市工人先锋号:
  企业班组原则上不低于70%。
  五一劳动奖评选对贡献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家和一线职工给予倾斜;对疫情防控人员给予考虑。
  六、推荐工作
  坚持面向社会、自下而上、优中选优、逐级推荐,严把各个工作环节关,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职工群众满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审议,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不足80%者不得向上一级推荐,同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名单上报前,须征求所在单位党委意见。民主推荐、民主决策等会议决议和相关影像及书面资料要归档管理。
  (二)严格把好质量关。县(市、区)工会上报人选时,须经县(市、区)工会党组审定并向同级党委汇报后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征得当地县(市、区)以上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征得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审核和媒体公示制度。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被推荐人和单位的推荐资格和履行民主程序等情况进行抽查。推荐名单经县(市、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合格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严格审核评选条件。凡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两年内和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超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不重复授予,推荐人选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申报。原则上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党政领导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医疗、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比照科教人员推荐。已经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领导干部按照企业负责人推荐。
  (五)严肃推荐评选纪律。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推荐情况,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有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级处理,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县(市、区)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企业负责核实上报。
  七、进度安排
  (一)预推阶段。3月12日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开展预推工作,将预推荐名单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文件要求对预推荐对象进行预审。
  (二)推荐阶段。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返回后的名单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履行民主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正式推荐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阶段。4月8日前,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对象履行民主程序和人员身份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审定阶段。4月16日前,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名单进行审定,并统一组织公示,最终确定表彰人选。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组织填报锦州市五一劳动奖审批表。
  (五)表彰阶段。4月下旬,筹备召开表彰大会。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
  主 任:陆正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刘春荣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成 员:孟  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继山  市总工会副主席
  崔  英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全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业务指导、汇总上报等具体实施工作。
  联 系 人:鲍春香  付  旸
  联系电话(传真):0416-2129932
  电子邮箱:jzzghscb@126.com

点击附件进行下载:

1. 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情况汇总表
3.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情况汇总表
4.2021年锦州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情况汇总表
5.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2021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锦州市总工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