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宣传展示女职工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锦州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三八”节前夕,推荐评选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锦州五一巾帼十佳标兵岗10个,同时颁发锦州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集体。
(二)锦州五一巾帼十佳标兵10个,同时颁发锦州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
(三)锦州五一巾帼标兵1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锦州五一巾帼十佳标兵岗: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立足自主创新,营造和谐环境,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锦州五一巾帼十佳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锦州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重大科研项目、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锦州市五一巾帼十佳标兵岗、十佳标兵、标兵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市总工会女工部。最终由市总工会按照申报材料确定获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我市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多形式宣传先进女职工典型事迹。锦州五一巾帼十佳标兵岗和十佳标兵、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另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逐级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
2、已获得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3、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4、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将推荐事迹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联 系 人:吕建伟
联系电话:2129984
电子邮箱:2776482190@qq.com
附件:
锦州市总工会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