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工发【2015】2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卫计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精神,表彰在护理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护士,激励广大护理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创先争优,向全社会展示新时期护理工作者的风采,进一步推动全市护理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锦州市“最美护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锦州市“最美护士”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护理工作者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风范,挖掘和展现当代护士在平凡工作中的不平凡业绩,不断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弘扬“对病人满腔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行业作风,积极倡导“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行业精神,不断推动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凡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执业护士均属评选范围,本次活动将从各单位推荐的30名候选人中最后评选出10名“最美护士”,并予以表彰。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优质护理,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文明礼仪,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病人至上、勤勉敬业、精益求精的护理职业精神。
2、认真钻研护理业务,护理基础理论扎实,运用护理程序熟练,正确评估病人,技术操作熟练,在临床护理一线、病人抢救、带教工作中成绩突出。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实施科学护理,努力为病人提供基础护理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密切关注病人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护理措施,积极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宣传防病治病知识。
4、在突发事件和重大救援工作中,积极参与,能吃苦,能奉献,任劳任怨,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5、工作认真负责,努力钻研业务,在护理技术、专科护理、护理论文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在临床一线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执业护士(乡镇卫生院护士可为中专以上学历),护理工作量在全院排序前5名的科室或夜班工作全年累计不少于8个月。
7、近三年无护理差错、纠纷及投诉等发生。
8、全年出满勤。
四、评选的方法和步骤
1、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2、严格评选,确保质量。推荐的人选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的重点是工作在临床护理一线的护士。
3、被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锦州市“最美护士”推荐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一般不少于1000字,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由各单位严格审核盖章、签字后于4月10日前上报锦州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侯敏;锦州市卫生系统工会联合会,王月。联系电话:3125072。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抽调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从推荐人选中评选出10名锦州市“最美护士”,并在市总工会官网、市卫计委官网进行公示。
4、评选出的“最美护士”要在“5.12”护士节锦州市“最美护士”表彰会上做先进事迹报告,将采取多媒体形式,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锦州市“最美护士”,市总工会和市卫计委将授予“锦州市最美护士” 称号, 并授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在“5.12”护士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真正在全市卫生系统营造出学先进、赶先进、比服务、比质量、比奉献的浓厚氛围,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展示出护士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更好地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
为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特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汪俊平 市卫计委副主任
成员: 魏东宁 市教科文卫工会主席
杜 策 市卫计委医政处处长
李 莉 市卫计委保健办主任
王 月 市中医院工会主席(卫生系统工会联合会主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推荐名额分配表
锦州市总工会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2.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