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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中秋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4:29:17 访问数量:5919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迎双节.送温暖”活动,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实施全覆盖生活救助,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安定祥和良好氛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依据
    《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2017年锦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方案》等。
    二、资助对象
    凡符合《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因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下岗失业、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均可得到救助。
    三、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户给予生活救助3000元。
    四、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帮扶申请书或经本人签字认可的基层单位工会帮扶申报材料;
    2、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2017年3月份以后建档的不必重复填写); 
    3、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2017年3月份以后建档的不必重复填写);
    4、各种证明材料: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致困原因证明材料(大病病历、大额医疗医药费收据、子女就读大学当年的学费收据、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因意外灾害遭受损失的证明等)、公示证明、以及其它致困原因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操作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工会各自负责辖区内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工作。
    困难职工向其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会负责收集、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解困脱困联系卡、汇总名单,公示后上报市县两级工会生活保障部;市县两级工会生活保障部门依据《锦州市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对所属基层工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建档立卡,确定救助人员名单,统一使用银行卡(折)发放。建立完整的困难职工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30日内完成帮扶信息录入工作。
 
    10月15日前上报帮扶救助情况总结。
    联系电话:0416-2125484、2122780 
    邮    箱:jz21254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