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企业工会:
为支持企业复工战“疫”、共克时难、持续发展,锦州市总工会拟定对企业工会实行工会经费阶段性返还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市直企业工会经费阶段性返还政策
为缓解疫情及复工期间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市总工会对市直企业2、3月份工会经费予以返还。工会经费于缴纳次月起按月返还至企业工会账户,月最高返还额度不超过企业当月实际上解工会经费市总留成部分,且每个企业工会经费单月返还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县以上工会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阶段性全额返还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 署,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及《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辽工法财字[2020]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县以上工会核定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期延长
对于从2017年起已享受省总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的小微企业工会,返还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至2021年小微企业的核定及工会经费返还
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不含财政足额拨款的企业,下同),企业工会经费正常缴纳后自行向上级工会申请返还,县以上工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予以返还。
1、返还时限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返还方式
县以上工会对符合工会经费支持条件的小微企业从申报月次月起逐月返还工会经费至企业工会账户,首次返还经费数额为2020年1月至申报月期间缴纳的工会经费。
3、企业工会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工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2019年12月利润表及《锦州市总工会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其他行业企业工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年12月利润表、2019年12月养老保险申报表或其他证明从业人员的材料、《锦州市总工会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政府相关部门小微企业的认定材料可替代营业执照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养老保险申报表或其他证明从业人员的材料。
(三)县以上工会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流程
1、上级工会对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不在各级工会组织间进行经费分成。上级工会在收到小微企业缴交工会经费时要全部确认为本级拨缴经费收入。对于2020年1月以后新申报的小微企业,返还2020年1月至申报月的经费时,需将已经记入应付上级经费部分调至拨缴经费收入。县级工会需按月将所属小微企业增减表报送市总财务部。
2、上级工会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支出作为本级的回拨补助支出。
3、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返还等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财务知识培训,通过编制财务制度汇编、操作手册、案例课程等多种方式,运用工会网站、 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 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4、各级工会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报账制度,定期向小微企业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指导,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覆盖面。
5、《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有关财务核算的通知》 (辽工财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三、返还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及会计核算
本工会经费补助可用于以下方面:
(一)可用于为本企业职工会员添置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可用于企业复工阶段慰问一线职工或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
(三)符合《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支出。
(四)企业工会收到返还工会经费,记入上级补助收入—回拨补助。
四、其他事项
县(市)区总工会依据本通知,结合本级工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措施,并严格落实“县以上工会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阶段性全额返还政策”,做好本级工会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锦州市总工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