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凝心聚力帮助小微企业坚定信心、共渡难关,特制订《锦州市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阶段性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制定《县以上工会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阶段性全额返还措施》,定期对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二、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
联合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小微企业岗位信息纳入“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通过在市总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等线上渠道开设小微企业用工专栏,帮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就业服务等工作,努力搭建企业用工、人员求职对接平台。
三、助力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开展线上线下免费培训
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工会,动员职工充分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开展在岗培训和轮岗培训,促进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组织劳模志愿者服务队“送技能进企业”,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技术难题。
四、保障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通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排查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隐患,指导小微企业灵活处理劳动用工、协商处理工资待遇,切实履行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职能和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责,力争将风险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疫情防控期间,通过“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网络维权专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受理职工信访投诉和法律援助案件,减少经办接触,降低感染风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合理诉求,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激励小微企业职工积极作为,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注重培养、挖掘小微企业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纳入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等荣誉评选表彰中;充分发挥工会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工会网站、微信平台等阵地,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小微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推动形成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浓厚氛围。
六、鼓励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强化对职工的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
在市总微信平台开设“心理防疫”专栏,科普疫情防控的心理疏导知识,引导职工理性应对、科学防治,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倡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企业复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指导企业工会加强对疫情防控要求和企业复工重要性的宣传,做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助力企业克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
七、关爱职工健康生活,加大对小微企业送温暖工作力度
按照《锦州市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小微企业开展送温暖工作,对符合“建档救助类”和“走访慰问类”的职工开展主题送温暖活动,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为职工救急解难,在特殊时期将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送到职工身边。
八、增强职工凝聚力,精准做好小微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对小微企业中符合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动态化帮扶范围,按照困难类别做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项目的精准帮扶工作。同时落实专人与困难职工建立“一对一”的解困脱困帮扶对子,建档立卡,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帮助其家庭实现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