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财务部、市直基层工会:
在中秋、国庆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三年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顺应新形势下职工群众的良好期盼,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让广大职工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做好“两节”职工集体福利落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级工会对职工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结合本单位工资和工会经费实际情况,按照《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做好对职工会员的节日慰问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了解职工集体福利保障落实情况,着力破解制约职工集体福利保障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不断提高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 现对职工会员节日慰问情况进一步明确如下: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1800元。“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者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锦州市总工会财务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