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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锦州市企业职工“和平的力量” 合唱大赛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年06月29日 14:33:22 访问数量:4434
锦工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企业工会:
    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彰显锦州工人阶级热爱世界和平和实现中国梦的坚定信念与决心,展示我市职工的时代风采和企业精神,市总工会决定举办锦州市企业职工“和平的力量”合唱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市总要求:各大中型企业工会都要积极组团参加此次活动;中小企业工会可打破单位界限,联合组团参加;每个县(市)区总工会至少要组织一个以上企业合唱团队参赛。
    二、时间地点
    预赛将于7月中旬或下旬开始,决赛将于八月中下旬进行。地点:市工人文化宫。
    三、参赛要求
    1、参赛人数:每支合唱团队以80人以上、120人以内为宜。
    2、演唱曲目:每支合唱团队须演唱两首歌曲,内容要以歌颂世界和平、纪念反法西斯暨抗日战争胜利的题材为主,也可演唱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等方面的歌曲(参考推荐曲目)。
    3、演唱时长:两首歌限时10分钟以内。如超过10分钟,评审委员会将酌情减分。
    4、表演形式:以演唱为主,应增加必要的辅助表演,也可适当加入情景表演、伴舞、朗诵等元素,以丰富表演形式,增强表演效果。
    5、伴奏方式:以钢琴或伴奏带伴奏为主。
    四、奖项设置
    由主办方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并设立优秀组织奖。
    五、组织机构
    市总工会成立合唱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主任:吴玉林;副主任:马驰;成员:田万生、安文俭、曲运新、常耕时。大赛具体事宜由市工人文化宫和市职工文体总会负责。
    六、报名办法
    参加比赛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及电子版上报市职工文体总会办公室(市工人文化宫西院二楼)联系人:刘祎夙 联系电话:0416-2992104,15904161292邮箱:
liuyisu549126382@qq.com。
    七、其他说明
大赛将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单位排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请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抓紧落实,支持这一大型纪念活动圆满完成。
附:1、推荐歌曲目录
    2、参赛报名表
锦州市总工会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