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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年04月09日 09:03:31 访问数量:4344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总要求,发挥“职工书屋”在引导、带动和开展职工读书活动中的作用,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读书学习需求,助推职工素质提升,市总工会今年继续推进“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现就申报2019年度锦州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和标准
    1、2019年新建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15家。
    2、示范点建设标准: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5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有可上网电脑,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有供职工阅读学习的桌椅,有1名专兼职从事“职工书屋”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要求
    1、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作为2019年“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
    2、每个县区可申报1家。 
    3、市总配送价值1.5万元图书,本单位需选购不低于1万元的图书。
  三、申报办法
    1、申请单位填写《2019年锦州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并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同时请将电子文件发至jz2122072@163.com邮箱。
    2、市总将根据各单位的书面申请,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确定15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由市总进行统一图书配送并授予市级“职工书屋”牌匾。
    附件:2019年锦州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uploads/建设市级职工书屋附件.doc         
                        锦州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