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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第二届全国职工摄影大赛作品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年08月10日 14:56:12 访问数量:496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宣传普通劳动者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充分展示广大职工群众拼搏进取、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时代风貌,在全社会唱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主旋律,团结动员全国广大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中国工业摄影协会、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将共同主办“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第二届全国职工摄影大赛。现将此次大赛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单位积极投稿,踊跃参与。
    一、作品主题
    摄影大赛以“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为主题,力求通过职工摄影爱好者独特的视角,展示我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示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各条战线劳动模范的时代风采;诠释劳动的美丽、劳动的价值、劳动者的自豪与光荣;讴歌新时期各条战线劳动者的火热生活、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赞美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中所做的突出贡献。
    二、作品征集
    (一)征稿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
    (二)征稿对象:全省各地职工、工会干部和中国工业摄影协会会员、中国职工摄影家协会会员,以及围绕本次摄影大赛主题进行创作的社会公众。
    (三)送稿要求:
    1.参赛作品以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为单位报送,并填写《全国职工摄影大赛统计表》,社会公众可以个人直接报送。
    2.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或组照,彩色、黑白照片不限。同一作者限报作品五幅。作品一律接受数码图像文件,可直接发送邮件。数码图像文件格式为JPG(JPEG)或RAW文件格式(作品数据量不得小于5M);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只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微调,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技术处理)。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3.参赛作品须在作品文件名位置注明作品标题,并需填写《“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第二届全国职工摄影大赛参赛表》,表中“简要说明”一栏,填写内容须包含: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简介等作品相关信息,组照须编明作品顺序。没有注明相关信息的作品不参加评比。
    4.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组委会有权使用入选参展作品用于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公益宣传活动,不再支付稿酬。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5.凡已在全国性影展、影赛获奖的作品均不得参赛。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主办单位对本次摄影大赛活动的参赛照片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评比奖励
    (一)组织评选。在组委会领导下,组织国内摄影界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大赛参展作品进行评选,并编辑出版《中国职工摄影优秀作品集》。
    (二)奖项设置。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5幅,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10幅,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20幅,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优秀奖365幅、优秀组织奖若干。以上奖项分别颁发相应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的作者全部吸纳为中国工业摄影协会会员、中国职工摄影家协会会员。
联系方式:作品报送至省总宣教部。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024-22581062 15502452066(6696),电子邮箱:lnszxjb@163.com。社会公众可将作品直接报送至中国工业摄影协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8层,邮编:110002。中国工业摄影协会网址:www.zggysyw.com,微信订阅号:zggysyw。联系人:闫冰,联系电话:024-22892177联系QQ:2639892077)。
附件:1.“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第二届全国职工摄影大赛报送统计表
      2.“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第二届全国职工摄影大赛参赛表
      /uploads/2015摄影大赛通知.doc 
 
辽宁省总工会宣教部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