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锦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以创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环境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 2020 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主题是“创建安全健康平等的工作环境,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和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全总组织编发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修订版)》《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微手册(修订版)》《女职工权益维护案例集》、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题库等普法宣传资料,用于支持各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请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宣传专栏、专题讲座、 知识竞赛、法律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率、普及率。
(二)推进集体协商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的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将女职工免费“两癌”筛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纳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企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代表要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载体作用。
(三)开展督促自查工作。
了解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延迟复工期内及正常开工后,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情况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落实情况的摸排和了解,督促、帮助企业依法依规执行。重视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要及时发现、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四)提供特殊关爱服务。
做好企业复工返岗后“四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女职工关爱室”,确有需要的,要做到专人管理、错时使用,经常通风、一人一消毒,坚决防止交叉传染。要特别关心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女职工及其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子女照护、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千方百计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工会主要领导汇报,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与疫情防控形势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相结合,与基层实际相结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总工会的统一部署要求,细化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要增强责任感,疫情防控期间更要坚守职责、坚守岗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注重方式方法。活动月期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适应职工群众的资讯接收和认知习惯,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新媒体平台、线上手段等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工作。
(三)注重典型宣传。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广泛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影响力。
请各县(市)区、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于4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图片视频资料报送市总工会女工部。
联 系 人:吕建伟 付又芳
联系电话:2129984
电子邮箱:jzszngb@163.com
锦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