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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为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返还工会经费
上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4:32:57 访问数量:1059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会工作要求,在辽宁经济发展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特殊时期帮助解决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发展、扎实推进辽宁振兴,省总工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锦州市总工会对《十项措施》高度重视,结合锦州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了《锦州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支持企业发展十项措施>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补充通知》。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此项工作的领导分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财务部、组织部、财贸金融工会为落实责任单位。
    市总财务部、组织部、财贸金融工会对落实省总《十项措施》行动迅速,召开各县(市)区总工会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部署任务,明确标准条件。并通过县区工作群、基层工作群对具体工作详细解读、实时反馈、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10月初对所辖基层工会人数情况进行摸底。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进行推进:一是加强与地税部门沟通,由地税部门提供25人以下小微企业名单;二是根据各企业缴纳工会经费情况,推定25人以下小微企业大致范围,对于范围内企业,通知其提供本单位职工人数依据,如养老保险申报表、工资银行发放单等;三是市、县、区工会组织部门(财贸工会)确定相关单位名单,下一个月初财务部将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名单提供给组织部进行核对,组织部门(财贸金融工会)根据名单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通知财务部门给予拨款。同时,此项工作的落实也推进了未建会的企业尽快建立工会组织。
    截至2017年11月13日,全市工会共返还25人以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104家,返还工会经费3.25万元。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深受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也得到市、县(市)区党政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