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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职工“五小”创新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5:29:18 访问数量:4843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五小”竞赛活动的通知》(辽工办发[2020]26号)要求,组织职工广泛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培训,踊跃参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助推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职工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以下简称“五小”)创新成果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安全生产、提高效率、提升质量、创新技术、节能减排”为重点,注重职工岗位创新,注重解决一线问题,注重增强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和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推动以岗位创新、班组(团队)创新、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及创新工作室联盟等为主要内容的“五小”活动体系建设,激发职工创新潜能,积极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帮扶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人才队伍,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做贡献。
  二、项目申报范围
  自2019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在岗位上开展“五小”等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创造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有实质性进步,有明显的发明点和创新点;
  (二)先进性:与已有的同类技术相比,技术性能、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三)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且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具有潜在的、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2019年以来已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五小”创新项目:
  1.围绕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污染排放率等进行革新、改造,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2.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环境,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
  3.对技术、设计、工艺改进和操作方法进行革新,促进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对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直接影响的;
  4.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试验能够应用于生产的小发明、小创造,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的,推进技术进步,对本单位、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企业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
  5.对企业经营管理、清洁环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和谐创建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成效,实现企业、职工、社会三方共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五小”活动的评选范围:
  1.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
  2.已获得过政府有关部门奖励的项目;
  3.创新成果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项目;
  4.已参加过历年来举办“五小”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四、项目申报程序
  职工“五小”创新成果申报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申报。各县(市、区)所属基层工会向县(市、区)总工会申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初审合格后,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市直基层工会直接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每个主要完成人最多申报2项。
  (一)项目申报人进行申报时,须填写《锦州市职工“五小”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有关部门核实,上报至所在县(市、区)总工会。
  (二)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将本地区、本企业所有申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
  五、表彰奖励办法
  评奖项目:一等奖3个,各奖励5000元;二等奖5个,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10个,各奖励2000元;优秀奖15个,各奖励1000元;对以上奖项同时授予领衔人荣誉证书。所有参赛的创新项目,授予领衔人所在工作岗位“职工创新工作岗”荣誉称号。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2020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暨全省职工创新大赛。
  六、评比步骤
  评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动员、组织、协调的职能,成立本单位组织机构,制定评比方案,明确评比目标,营造评比氛围。
  (二)申报阶段(5月25日-6月10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评比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组织业务相近、职能相同成果进行评比,组织职工填写申报表,择优上报市总工会。
  (三)评审阶段(6月下旬)。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基层单位申报推荐的“五小”创新成果进行考核评选,确定评比名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特别要动员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创新型“工人先锋号”班组申报,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严标准做好项目申报、征集、推荐工作。要广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汇总项目及时上报,公开、公正、公平组织评审。
  (二)大力宣传。各级工会应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报道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开展“五小”创新成果评比的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点面结合,大力宣传职工“五小”创新成果、成效和职工发明人事迹,大力弘扬职工首创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申报联系人:鲍春香、曾  坤

  联系电话:0416-2129830
  电子邮箱:jzlmfw@126.com

附件:点击锦州市职工“五小”创新成果申报表进行下载!!!
   点击锦州市职工“五小”创新成果汇总表进行下载!!!
     
 

锦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