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总启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工作
上传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5:48:13 访问数量:5166
3月17日,锦州市总工会根据市政府委托,在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召开了“锦州市2015年度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审办工作会议”,对全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工作进行部署。会议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赵璟主持。
会上,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何有刚做了《关于2015年推荐评选锦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有关问题的说明》,参加会议的市委、市政府、市总工会、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负责同志对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大家共同表示,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切实负起责任,齐心协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光荣任务。
据了解,为了做好2015年度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3月5日,锦州市委办公厅、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5年锦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组织推荐评选锦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并召开表彰大会,对2012年以来,在锦州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领导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评选工作从3月10日前开展部署;3月20日前按照民主程序评选推荐,市评委会对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3月30日前市评委会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候选人履行社会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候选人廉政意见征询情况进行审议;4月10日前市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在《锦州日报》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五一”前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锦州市特等劳动模范、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按照《锦州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和评比比例,向生产经营一线职工和创业带头人倾斜。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等民主程序产生。市评委会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评选工作和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抽查考核,一经发现伪造身份、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取消评选资格,收回推荐指标。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事故指标超标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的企业和负责人不能参加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