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尊重职工、维护职工、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锦州市总工会拟开展为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现就公开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锦州市总工会“送清凉”水晶杯采购项目。
(二)实施地点
锦州市总工会机关(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8号)。
(三)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四)招标内容
采购容量300ml优质品牌水晶杯1173个,并送至指定地点。
二、竞标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要求的货源提供能力。
2、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本次招标报价不得超过15万元。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近三年内未出现过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以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
三、投标要求
请投标人于8月5日17时前到市总工会机关(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8号)311房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所需材料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对该项目的详细报价。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原件除外),并于开标当天密封报送。
四、有关说明
1、本次招标最终确定合作方一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锦州市总工会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标事宜和中标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才先生
联系电话:0416-2126330
锦州市总工会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