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总工会“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总要求,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建设职工文化广场。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和标准
1、2019年建设职工文化广场10个。
2、要求每个广场都有鲜明的特色,有“职工文化广场”及工会组织的标识,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区域, 有活动负责人,有相对稳定的活动队伍和骨干力量。
二、申报要求
1、选择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较集中的广场、公园、社区广场等场所。
2、每个县(市)区可申报职工文化广场1个。
三、经费来源
市总对每个职工文化广场按2万元标准提供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广场及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购置等,各县(市)区总工会配套比例不低于50%。
四、活动流程
1、申报阶段:2019年7月15日前,县(市)区总工会报送《职工文化广场项目书》和详细的广场建设预算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填写内容包括职工文化广场总体建设计划、申请市总资金补助数额、县(市)区总工会资金安排情况、资金分配方向、项目时间表、项目监管等。
2、建设阶段:经审核通过后,市总划拨款项,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职工文化广场的建设项目。
3、验收阶段:2019年9月开始,市总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检查验收。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文化广场建设,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要求选好广场、做好规划。
2、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严格经费使用。职工文化广场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账目清晰。开支范围为:职工文化广场标识制作费;广场设备器材购置及维修费;广场设备器材电费;由工会组织的现场教学、展演等与职工文化广场建设、使用、管理相关的经费。
锦州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