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塑造当代产业工人新形象,引领职工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锦州全面振兴发展、全方位振兴发展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最美劳动者”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双服务”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热情讴歌在我市各条战线上自强不息、任劳任怨,履职尽责、敬业奉献,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最美劳动者。
二、活动目的
“最美劳动者"评选活动以全市职工为特定对象,从基层一线挖掘一批普通劳动者的典型代表,旨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广大职工高尚情操,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向全社会传递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向上理念,推崇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价值追求,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
三、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 (市级以上“最美”系列称号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平凡工作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3、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合理化建议及技术创新活动,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研发新产品,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4、在环保节能减排,提升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5、在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6、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7、在招商引资、民生工程、信访维稳、群众服务、援疆下派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工作成绩突出。
8、在其他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和推荐申报 (6月18日—7月10日)
1、宣传发动。下发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市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发布评选通知,广泛宣传,号召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2、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各级工会要根据评选条件,在认真选拔、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可推荐3-5人,市直各基层工会可推荐1-2人。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填写候选人推荐登记表,并上报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二)组织评选(7月10日—8月25日)
1、初选。由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初评,确定进入复选的50名“最美劳动者”候选人名单。
2、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将5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第一轮得票数递补候选人。
3、公众投票。将进入复选的50名“最美劳动者”候选人事迹在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公众投票评选。如发现采用网络投票机投票或其它形式舞弊投票的,取消评选资格。
4、评委投票。组织组委会成员及特邀评委,对已经进入复选的“最美劳动者”候选人进行评委投票评选。
5、终评。按照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的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的加权比例,最终确定20名锦州市 “最美劳动者”和30名锦州市“最美劳动者”提名奖人选。
(三)表彰宣传(9月10日——10月31日)
1、举办锦州市“最美劳动者”颁奖典礼,对获得“最美劳动者”称号的授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2000元;对获得“最美劳动者”提名奖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1000元。
2、为“最美劳动者”制作专题宣传片,在市级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同时,将先进事迹录制成光盘,制作成宣传展板送进企业、窗口单位展出,扩大活动影响力。
3、依托市级劳模(职工)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宣讲“最美劳动者”事迹。
六、组织领导
成立锦州市“最美劳动者”评选组委会,下设评选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组委会主任:陆正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刘春荣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组委会成员: 孟 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何有刚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员会主任
相关部委办局成员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最美劳动者”评选活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要面向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深入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的发动工作,使评选活动成为推介优秀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的重要工作载体,把最感人的事迹、最美的劳动者推荐上来。
2、严格把握标准。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面向一线、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好中选优。推荐出的人选要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示。
3、按照要求推荐。各级工会组织和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前。需报送《锦州市“最美劳动者”候选人推荐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宣教部212室,联系人雷雪,联系电话2123710,电子邮箱jz2123710@163.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