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
为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9年工会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职工群众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就业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
主动加强与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参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积极推动失业保险待遇、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各项惠及职工的就业政策落到实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形势、职工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创业带动就业、技能培训促就业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意见》实施情况和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状况。
(二)完善手段机制,协助做好稳就业和职工安置工作
充分发挥协商协调机制作用,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受国际国内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引导其按照“保岗位、保生活、保稳定”的原则,就人员安置、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将协商内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协助困难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措施,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联系,理解职工、关心职工,及时回应职工关切的问题,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及时将失业人员、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纳入工会就业援助服务范围,开展专项就业帮扶。协助企业拓宽内部安置渠道,做细做实再就业帮扶行动。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主动对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资源,协助政府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探索利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扎实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一)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活动
继续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等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活动,树立做精做强意识,充分发挥工会特点和优势,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服务能力,积极培育打造定位准确、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活动品牌,不断提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省总统一部署,全市“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定于2019年2月中旬至3月下旬开展,各县(市)区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地区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二)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
充分发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作用,通过组织线下招聘会、网上招聘、职业介绍、送岗上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民工和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实现就业。适应劳动者多层次求职方式需求,探索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市总工会将于3月底举办全市大型主题招聘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招聘会。重点为失业人员、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就业援助群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真实可靠的岗位信息和就创业政策咨询服务。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以“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为主要载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各类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强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逐步提高就业培训层次和技术含量。加强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工会系统先进就业培训机构建设,支持教学场地、设施、师资的充实改善,提高培训能力和办学水平。推动工会与企业、职业院校和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四)支持职工创业创新
加大职工创业扶持力度,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职工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以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积极搭建职工创业创新扶持平台,整合部门资源,依托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为有创业意向的职工提供人才、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工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就业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法
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工会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就业创业。加快工会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加强社会协同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借助社会资源手段,加强与企业、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合力。探索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利用大数据等资源优势,为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精准服务和智力支持。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深入职工群众,广泛宣传《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大力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工会就业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推动工会就业服务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2019年4月8日前,将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总结和《2019年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阶段性数据报送市总保障部。2019年11月8日前,将全年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会就业服务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总保障部。
联系人:孙 岩
电 话: 2125484
电子邮箱:jz2125484@163.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