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环卫局(处):
为弘扬环卫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双百”行动,共同打造实力锦州、法治锦州、文明锦州、生态锦州、幸福锦州,市总工会与市环卫处决定,在全市环卫工人中开展“寻找最美环卫工人”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引领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宗旨,热情讴歌我市环卫工人自强不息、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大力宣传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最美环卫工人,努力营造“崇尚劳动、勤劳奉献,争当最美环卫工人”的良好工作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环卫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城市市容市貌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参评人员须为各县(市)区工作在基层一线的环卫工作者(包括临时工),年龄在60岁以下。
2、必须在环卫本职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特殊贡献的在环卫本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基本条件: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长期坚守在环卫一线平凡而艰苦岗位上默默无闻做出突出业绩,是环卫系统的代表人物,在本地区、本单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广大环卫职工广泛认可。
4、上报的推荐人选需提前征求所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实施步骤
(一)活动启动和推荐申报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市总工会与市环卫处联合制发文件,并在新闻媒体发布通知,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各县(市)区总工会、环卫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推荐“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不少于2名。
(二)初选阶段(9月1日—9月10日)
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初评,确定进入复选的20名“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名单。市总工会网站、微信平台及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对候选人事迹进行报道宣传。
(三)复选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复选阶段进行两次投票。一是大众投票,对已经进入复选的“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在市总工会微信平台进行公开投票评选;二是评委投票,由组委会成员、劳模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评委会,对已经进入复选的“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
(四)最终评选确认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微信投票和评委投票进行加权评分,最终确定10名“最美环卫工人”入选名单,上报活动组委会批准。
(五)表彰阶段(10月下旬)
召开“寻找最美环卫工人”表彰大会,对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特设活动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孙志海 市总工会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吴广才 市环卫处处长
组委会成员:县(市)区工会主席、环卫局(处)长
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
成 员:田万生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白 晗 市环卫处业务指导科科长
五、表彰与奖励
为了增加本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将评选出10名“最美环卫工人”和10名“最美环卫工人”提名奖,隆重召开“寻找最美环卫工人”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10名“最美环卫工人”授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总工会、环卫局(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 “最美环卫工人”的挖掘、推荐工作,推荐事迹感人、最具典型性的“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
2、精心组织。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通过群众推荐、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禁弄虚作假、虚夸事迹。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做好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安排专门版面,加强“寻找最美环卫工人”活动和“最美环卫工人”候选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并组织好大众投票,营造全社会都关注环卫工人的良好气氛。
4、被推荐人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最美环卫工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2)2000——2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3)近期彩色工作照片、免冠证件照(红底)各一张,报电子版。
5、各基层工会请将单位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于9月1日前,报市总工会宣教部,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请发至专用邮箱:jz212371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单位‘最美环卫工人’推荐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工会或单位印章。
联系人:雷 雪 电话:2123710
锦州市总工会
锦州市环卫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