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近年来,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创建一大批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企业技术创新带来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并首次将职工创新工作室列入其中。现就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为了充分发挥劳模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创新工作室,为劳模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搭设集聚智慧、发掘潜能、岗位建功成才的平台,从而以点带面,激励和带动广大职工立足本岗、锐意创新、攻坚克难,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形式
创新工作室主要有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两种形式。
1、劳模创新工作室是以在技术创新方面有特殊贡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劳动模范名字命名。劳模创新工作室可以由一名或若干名劳模组成,也可以由劳模和若干名职工组成。
2、职工创新工作室是以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有技术专长,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优秀职工领衔成立,由若干名职工组织。
三、创建标准
1、有创新带头人。工作室应至少有一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优秀职工领衔成立,创新工作室以创新带头人的名字命名。
2、有创新团队。在创新带头人带领下,吸纳职工中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科研积极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形成的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氛围浓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有场地经费。具有功能明确的工作场地、办公设备和硬件设施,有用于开展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4、有工作制度。工作室管理制度健全,创建目标明确,保障日常活动科学、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5、有攻关项目。每年有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且实施项目的内容、时限、要求、考核标准明确,实施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成效明显。
6、有创新成果。每年至少有1项创新成果得到本单位或以上技术管理部门的认定并实施运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要任务
1、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负责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培养指导,带头积极开展技能竞赛、“五小”竞赛和名师带徒等活动,发挥创新工作室在职工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提升创新能力。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推动全员创新、持续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的重要阵地。围绕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管理创新。
五、申报程序
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原则上是依据创建标准,由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申报,填写《锦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市总工会通过实地考察和评审的方式予以认定。对具备建立创新工作室条件的,以工作室的领军人物名字命名挂牌。已经市总工会命名挂牌的创新工作室则不再重新申报。
对已建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具有固定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等的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推荐授予“全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和“全省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称号。
六、组织管理
1、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负责全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评选、命名、挂牌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对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2、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本地区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协调处理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
3、企事业工会负责本单位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和联络服务工作,在工作室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和技术协作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协调。
4、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一般在领军人物所在单位,鼓励跨单位、跨行业创建工作室。可依托知名劳模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设立创新工作室并挂牌。
5、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创新成果显著、特别是在行业技术升级中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成效业绩好的创新工作室,市总工会将给予资金补助;对因命名劳模(职工)调离、违法违规或其他原因导致创新工作室不宜继续挂牌的,市总工会将予以撤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将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激励劳模和优秀职工为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引领更多职工成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和优秀职工挂帅、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注重结合,相互促进。要把创新工作室建设与班组建设、职工“五小”竞赛、“金牌师徒”等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好现有的技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做到资源整合、互利共享。
3、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增强创新工作室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考核、验收、评比等管理和激励工作,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尊重和保护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成果。
4、总结宣传,推广经验。要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和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品牌,大力宣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经验。注重发现亮点、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创新工作室的集聚效应、辐射效应、品牌效应,推进创新工作室建设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对本区域、本单位符合创建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条件的,填写《锦州市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于7月31日前将盖章纸板申报表报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416-2129932
电子信箱:jzzghscb@126.com
联 系 人:付 旸
锦州市总工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