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教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
2017年是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锦州市基础教育建设年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教师队伍,稳步推进锦州教育优质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锦州市总工会和锦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锦州市首届“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活动以扎根在最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为对象,通过深入寻找、媒体宣传等方式,挖掘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乡村教师,并通过他们的感人事迹和奉献乡村教育事业的高尚情怀,鼓励更多的教师扎根农村、扎根基层,做振兴乡村教育的生力军,在全市掀起尊师重教的热潮,助推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评选对象
1.长期在我市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重向教学第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倾斜;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默默耕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连续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2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学校教学岗位上。
3.热心帮助困难学生,尤其是对经济困难家庭、留守乡村孩子成长的关心,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4.治学严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5.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甘为人梯、爱生如子、爱校如家、事迹感人。
6.学生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四、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4月1 日—4月7日)
第二阶段:报名阶段 (4月8日—5月1日)
第三阶段:评选阶段 (5月2日—5月31日)
第四阶段:媒体展示和公众投票 (6月1日—7月1日)
第五阶段:公示阶段 (7月2日—7月10日)
第六阶段:表彰阶段 (9月上旬)
五、评选程序
1.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文教局)、乡村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一种全体乡村教师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 审核上报。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文教局)审核后上报。各乡村学校要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师生民主投票、公开评选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以乡村学校为单位推荐上报“最美乡村教师”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必须在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广泛监督。
各单位要对所推荐的参评教师事迹材料认真把关,确保事迹材料的质量。要求对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进行详细介绍,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字数在2000字以内,内容翔实,突出故事性,感染力强。
上报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最美乡村教师”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锦州市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电子版同时报送至13898354555@163.com 联系电话:2125425
3. 评选审核。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将组织由专家评委、劳模评委、大众评委组成的评选小组,依据候选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文教局)意见进行集中评选,由评审组依据事迹评分,按先后顺序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4. 入围公示。在锦州市总工会和锦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入围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电话:2125425 2602012。
5. 评选表彰。综合各方面情况,并进行实地考核,最终确定10名 “最美乡村教师”和10名“最美乡村教师”提名奖,并从荣获“最美乡村教师”的人员中,择优评选若干名颁发“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六、评选机构
组 长:孙志海 锦州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王 斌 锦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文全 锦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力涛 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魏东宁 锦州市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主席
赵 辉 锦州市教育局政治处处长
七、评选要求
1.参评人员的事迹要有代表性,能彰显乡村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当代农村教师扎根农村,献身教育,于平凡中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风采。
2.推荐人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夸大拔高等现象。
锦州市总工会
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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