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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年03月09日 15:32:14 访问数量:3852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扬2016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十三五”规划任务、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劳动竞赛活动,激励全市广大职工深化改革,为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和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锦州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拟表彰50家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符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锦工发[2016]1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除需本单位工作履历外,还要有在本岗位满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辽西区域中心城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推动社会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1、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竞赛和技能比赛活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在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本单位、本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2、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遵法守纪,踊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曾获得本单位、本行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3、生产技能强,带头作用好,在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起榜样表率作用,曾被推荐为上级单位的先进典型;
  4、在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劳动竞赛活动中作用突出,成效显著,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促进作用的组织者;
  5、在下岗创业和自主择业中,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方法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评选,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锦工发[2016]15号)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审核后向市总推荐。外来务工、创新创业人员不下计划指标,由各县(市)区择优推荐。推荐名单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推荐注意事项
  1、一线职工不得低于60%,非公企业职工不得低于3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超过15%,女职工要占一定比例;推荐的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不得低于30%。
  2、被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被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区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工会经费和职工社会保险金、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超标的企事业和企事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被推荐为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经过组织、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3、全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及县(市)区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评选。
  4、已获得过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没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不参加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
  5、被推荐的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必须经过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得票不足80%者不得向上一级推荐。选举产生的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
  6、评选推荐工作继续实行上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市总工会将组织考核小组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考核督查,市评审委员会将对被推荐人员和评选程序进行抽查。
  五、评审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2017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主  任:孙志海  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左丽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婉宁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何有刚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评审会下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吴玉林,副主任何有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六、评选步骤安排 
    1、3月10日至3月24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按市总工会通知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向市总工会报送正式推荐名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事业负责人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2、3月25日至4月10日,市总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情况进行督查和审核;
  3、4月11日至4月19日,市评审委员会审定名单,并统一组织公示;
  4、4月21日至4月22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组织填报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登记表。
  七、几点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严格按照本次《通知》要求的人员身份、比例、结构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报送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的同时报送职代会或代表团组长会议审议情况及决议,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或弄虚作假,市总工会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分配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请于3月24日前将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简要事迹材料(500字)电子版上报市总生产保护部邮箱,纸板盖章后同时上报生产部。
  4、各县(市)区总工会推荐1-2个重点宣传对象,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宣传对象要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 系 人:付 旸
  联系电话:0416-2129932  
  电子邮箱:jzzghscb@126.com 
  
    附件:1.2017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