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宣传展示我市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女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锦州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三八”节前夕,推荐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项目
(一)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
(二)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10人,同时颁发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三)锦州市五一巾帼先进个人10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锦州市五一巾帼先进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程序
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五一巾帼先进个人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市总工会女工部。最终由市总工会按照申报材料确定获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功立业。宣传展示我市女职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锦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五一巾帼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有表格统一用A4纸打印,逐级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女工部。
2、已获得市级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荣誉称号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3、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
4、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将推荐事迹材料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邮件于2月1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联 系 人:吕建伟 刘莉莉
联系电话:2129984
电子邮箱:2776482190@qq.com
锦州市总工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