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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年01月09日 14:42:55 访问数量:3134
锦工发〔2017〕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坚持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机制化、长效化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关心、服务、帮扶和慰问困难职工及劳模,通过了解实情、走访慰问、分类帮扶、权益维护等方式为职工解难事、做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元月初至春节前。
    二、主要内容
    1.送温暖活动要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体现工会系统改革精神,以职工的需求为导向,加大制度保障、普惠服务和精准帮扶工作力度。
    2.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推动解决企业和困难职工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是通过走访困难职工家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真实需求和思想动态。二是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作为走访的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困难状况和成因,企业工会履行职责、服务职工情况。
    3.针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重点群体开展分类帮扶,结合实际推动各类社会救助措施落实,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依法解决困难职工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落实问题;大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站点)作用,帮助有困难职工解决应急生活困难问题。
    4.高度关注农民工群体,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与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工会系统欠薪报告制度作用,确保农民工返乡前及时足额拿到工资。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发挥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用,对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一线农民工进行普遍慰问,丰富农民工节日文化生活,帮助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5.引导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送温暖活动,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作用,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提供精准服务。利用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书屋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满足节日期间职工文化、娱乐方面的需求。
    三、工作安排
    2017年“两节”期间,市总组成六个慰问组深入各县(市)、区走访慰问,每组走访1户困难企业、1位困难劳模、1户困难职工(农民工),重点了解各县(市)、区基层活力建设典型单位的困难职工情况。市总下拨每个县(市)、区总工会帮扶专项资金2万元作为“两节”期间困难职工慰问金。各慰问组具体走访安排另行通知。
    市总工会还将拨出专项资金,慰问锦州市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常年坚守在艰苦工作岗位上的一线职工(农民工);开展困难农民工返乡援助行动。
    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作为为困难职工送温暖的主要力量, 对所有建档困难职工和两节期间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实现全覆盖、不遗漏。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要多倾听企业和职工的呼声,了解实际情况,注重研究和帮助解决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困难,确保帮扶到位。
    2. 各级工会要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减少开支,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重在实效。
    3.各级工会要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及工会经费送温暖均需建档立卡,认真执行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通过银行卡(存折)发放”等原则。对截留、挤占、冒领、挪用帮扶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关心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总结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于2017年2月4日前将活动总结、统计表及帮扶中心统计表报市总生活保障部。
    联系人:陶静 电话:2122780  邮箱jz2125484@163.com
 锦州总工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