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劳模节日慰问金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总工会拟于五一后开展省级劳模节日慰问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给我市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且年满70周岁(1951年7月1日前出生)以上的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省劳模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同一人同时具有省模和国章身份的不得重复申报。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上报名单时,须提供劳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荣誉证书 (扫描或拍照均可)。
二、工作安排
认真做好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省级劳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如实上报劳模名单。其中,撤销荣誉称号期间的、移居国(境)外的、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涉及违纪违法案件但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劳模暂停专项补助资金待遇。
请于5月7日16点前将《2021年省级劳模节日慰问金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市总工会将以5月7日申报的名单为准,之后出现漏报劳模,节日慰问金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支付。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递到劳模手中。严格把关,明确责任,按照省总要求,我们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将节日慰问金直接汇入省级劳模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劳模本人。
联系人:付旸 0416-2129932
电子信箱:jzzghscb@126.com
点击2021年省级劳模节日慰问金申报表进行下载!
锦州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