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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好职工、家庭好成员”双好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8:58:40 访问数量:2751
锦工发【2016】4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家庭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石作用,根据市委《全市开展“家”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企业好职工、家庭好成员”双好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市直(包括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岗位,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企事业的生产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令人敬重和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2、具有良好家风家训,家庭生活中夫妻和睦、孝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是家中的“好父亲、好母亲、好丈夫、好妻子”,事迹突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方法
    1、拟表彰“双好职工”100名,根据各地区、各系统的职工人数,确定推荐名额(见附表一)。
    2、此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群众公认的原则,整个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在本单位公示。
    3、评选通过初选、网络投票、专家评审三个阶段,最后确定受表彰人员。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单位“双好职工”的挖掘、推荐工作,推荐质量高、事迹感人、最具典型性的“双好职工”候选人。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双好职工”评选活动家喻户晓。同时,要广泛宣传本单位的“双好职工”候选人事迹,宣传他们的职业精神和良好家风,进一步营造“劳动光荣、家庭和谐”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职工增强“劳动创造财富、敬业富裕家庭”的责任感。
    3、密切配合,强化落实。各级工会要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双好职工”人选,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市总工会宣教部。
    上报材料:3000字的评选材料和500字以内的评选简介,要电子版;填写纸质“双好职工”推荐表一式二份,同时要电子版;彩色标准照片(红底)、彩色工作照片和家庭生活照片各1张,要电子版。
    联系人:雷 雪
    联系电话:2123710
    电子邮箱:shuanghaozhigong@163.com
 
    附件:1、“企业好职工、家庭好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锦州市“企业好职工、家庭好成员”推荐表
锦州市总工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