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加强会议管理,促进会风会纪建设,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市总工会及所属部门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高效率、高质量开好会议。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以市总工会名义召开的会议,向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请假;以市产业工会及市总工会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向分管主席请假。
3、本着谁开会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会议签到工作。以市总工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总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工作;以市产业工会及市总工会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市产业工会及市总工会部门负责会议签到工作。
4、对不经请假未参加会议的同志,市总工会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给予通报批评。
5、本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锦州市总工会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