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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4年05月04日 09:31:13 访问数量:6970

锦工发〔2014〕3号


关于推荐评选锦州市
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扬2013年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十二五”规划任务、建设滨海新锦州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助力世园会、建功‘十二五’、合力奔小康”主题竞赛活动的成果,激励全市广大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锦州市总工会决定,2014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拟表彰30个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分别颁发“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详见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评选条件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符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职工。
(一)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辽宁沿海第二大城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锦州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推动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1.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竞赛和技能比赛活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在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本单位、本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遵法守纪,踊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曾获得本单位、本行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3.生产技能强,带头作用好,在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起榜样表率作用,曾被推荐为上级单位的先进典型;
    4.在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劳动竞赛活动中作用突出,成效显著,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促进作用的组织者;
    5.在下岗创业和自主择业中,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方法
    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评选,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采取先由班组到车间、企业逐级推举选拔,再由职工或职工代表会议投票评选,形成职代会决议后由县(市)区、产业工会审核向市总推荐,市直基层工会向市总直接推荐,市总工会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四、推荐注意事项
    1.一线职工不得低于60%,非公企业职工不得低于30%,女职工不得低于2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超过15%;推荐的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不得低于30%。
    2.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超标的企事业和企事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3.全市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县(市)区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评选。
    4.已获得过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没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不参加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
    5.评选推荐工作继续实行预报和媒体公示制度,市总工会将组织考核小组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考核督查,市评审领导小组将对被推荐人员和评选程序进行抽查。
五、评审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2014年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组长:      赵    璟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 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员:      左丽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    驰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何有刚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吴玉林,副主任马驰。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六、评选步骤安排
    1.2月27日至3月11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按市总通知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向市总报送预报名单;
    2.3月12日至3月25日,市总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情况进行考核督查;
    3.3月26日至4月11日,市总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名单,统一组织公示;
    4.4月12日至4月24日,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组织填报登记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正式向市总报送。
七、几点具体要求
    1。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人员身份、比例、结构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基层报送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需同时报送职代会审议情况或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收回分配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请于3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500字)的电子版上报市总生产保护部,正式文件随后一并上报。
    4。各县(市)区总工会需重点推荐1至2个先进集体或个人典型,市产业工会和市直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宣传典型要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朱建国付旸
    联系电话:0416—2129932
    电子邮箱:365156085@qq.com
 
附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名额分配表

锦州市总工会
2014年2月27日

附件: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