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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年10月10日 10:39:01 访问数量:4026
锦工发〔2015〕49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文教局、社管局);驻锦各大中专院校工会、市直各基层学校(院)工会:
    今年是全市基础教育建设年,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建设年,促进锦州教育发展的决定》,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工程的意见》,着力加强广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涌现出大批师德典范。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班主任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锦州市总工会和锦州市教育局决定2015年开展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本次活动将评选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10名,“最美班主任”提名奖20名。并授予10名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锦州市“五一”奖章称号。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班级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在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师德高尚,爱生如子,在班主任工作和教育学生过程中有感人的事迹,在学校、家长和学生中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威信。
    三、推荐程序与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总工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评委评审
    锦州市总工会与锦州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10名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和20名“最美班主任(辅导员)”提名奖。
    (二)公示表彰
    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要在被推荐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10名候选人事迹,在市总工会官网和市教育局官网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总工会和市教育局共同授予“最美班主任(辅导员)”称号和锦州市“五一”奖章,同时颁发奖牌证书。
    四、推荐材料要求
    1.《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好照片,加盖公章。
    2.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
    4.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把上述要求的材料寄达市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同时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jz-wdn008@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最美班主任”。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无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是做好调研,不求全求大,力求事迹感人,突出“最美”,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班主任教师推荐上来。
    三是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同时,要注意推荐民办学校、特殊学校班主任、幼儿教师(建议去掉幼儿教师,因为幼儿园不设班主任),特别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
    四是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1.锦州市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联系人:魏东宁;联系电话:2125425。
    2.锦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董雪涛;联系电话:212140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任(辅导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锦州市首届“最美班主任(辅导员)”推荐表
 
 锦州市总工会 锦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2日
 
最美班主任评选活动附件1
最美班主任评选活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