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团委、妇联,市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青妇基层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锦州市扶贫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号召,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面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同时,于近期开展为农村贫困户捐赠衣物奉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1、开展扶贫捐赠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明确部署,是新形势下发挥群团组织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
2、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打好扶贫攻坚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抓手来推进,扎实开展好此次爱心捐赠活动。
3、爱心捐赠活动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互助大爱无私的传统美德。
二、捐赠原则
1、统一行动,分别组织。此次活动在时间、内容上要保持一致,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组织各基层单位开展捐赠活动。各单位要抓好工作衔接,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好的衣物进行必要的整理、包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将市及市直单位捐赠衣物汇总后,分别与义县民政部门联系,将衣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义县之外的其他各县(市)区的捐赠衣物,自行与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系,及时将所捐赠衣物分发到本区域农村贫困户。
2、自觉自愿,数量不限。爱心捐赠是一项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应发自内心,量力而行,多少不限。各单位既不能强行下达数量指标,又应避免不积极的捐赠行为。
三、捐赠品种
这次捐赠主要是被褥、衣服。被褥包括:棉被、棉褥、夏凉被、羊毛被、毛毯等;衣服包括:棉服、羽绒服、毛衣、皮衣等四季衣物。捐赠的被褥衣服要保证可用、能穿,尺码不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购买新的被褥。
四、捐赠时间
1、 9月10日-10月15日,各级工青妇组织分别实施捐赠,并对捐赠的衣物进行收集整理。
2、10月16日-10月19日,各单位将衣物送达义县民政部门。
3、10月20日-10月31日,由义县民政部门负责将衣物分发到户。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扶贫攻坚、爱心捐赠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实践“三严三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贫捐赠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动员各级群团组织及干部职工,努力把为贫困地区人民捐衣物、献爱心变为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
2、精心部署,合力推进。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集聚全员之力组织完成好扶贫捐赠活动,及时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3、形成数据,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将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分别报给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本次活动联系人
市总工会 姚 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3304166696
陶 静 生活保障部部长 13941624349
团市委 孙 岩 办公室主任 13941630009
李 月 青农部部长 18604060007
市妇联 乔 兴 办公室主任 13514164222
杜晓萌 办公室干事 13941696085
义县民政局 崔宝敬 副局长 13904060516
锦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锦州市委
锦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