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工会系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送法律“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活动的通知》(锦工发〔2015〕4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 工会普法在基层
二、活动时间
时间:2015年9—10月
三、具体安排
1、举办法治讲座(四次)
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福利、劳动安全生产及工伤赔偿
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选取2—3家大型企业组织人员宣讲法律。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拟活动安排:
时间:9月7日—10日
地点: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公司(主讲人: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砚峰)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讲人: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琦)
锦州小东种畜场(主讲人:名崛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智辉)
汤河子街道铁合金社区(主讲人: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尹夺)
2、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三次)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拟活动安排:
参加人员: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24人,分3次进驻企业、工地、社区进行法律服务。
时间:9月15日—21日
地点:辽宁华兴机电有限公司(律师志愿者:新阳律师事务所 王娜)
百脑汇施工工地(律师志愿者:秦岩)
王家街道富海社区(律师志愿者:孟秀梅)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人员去企业、工地及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要深入到车间、班组面对面宣讲法律。大型企业要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栏,至少更换一期法治宣传板报、橱窗。
2、组织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在企业有需求的情况下,帮助他们进行法律体检。主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劳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运行是否规范依法指导,并提出建议,促进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着力帮助解决1—2次劳动纠纷或实际法律问题。
3、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各大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巩固法治宣传成果。充分利用市总网站、微信平台、职工报等新闻媒介拓宽宣传渠道,确保至少1—2篇宣传稿件的见报率刊登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
4、组织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劳动争议调解员积极参与企业、工地、社区劳动纠纷的依法解决,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把此次活动列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锦州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