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工发[2015]36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宣传部、工商局、妇联、团委,市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和市直各基层企事业工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这充分肯定了工人阶级在推动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为了焕发全市职工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外开放、创新驱动、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生态立市战略,努力打造实力锦州、法治锦州、文明锦州、生态锦州、幸福锦州,全面加快辽西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进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劳动者”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热情讴歌在我市各条战线上,自强不息、任劳任怨、履职敬业的最美劳动者,大力宣传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最美劳动者,彰显市总工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
二、活动目的
第二届“寻找最美劳动者"活动以全市职工为特定对象,从基层一线挖掘一批普通劳动者的典型代表,旨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广大职工高尚情操,激发职工的热情和动力,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向全社会传递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向上理念,推崇劳动光荣、劳动崇高、劳动伟大的价值追求,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
三、评选范围
1、市直和县(市)区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服务一线的职工;
2、市直和县(市)区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务派遣工;
3、个体经营的社会劳动者。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并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职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没有获得过市级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和“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主要包括: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企为家,热爱本职岗位,精益求精的工作,任劳任怨的付出,一心为谋求企业生产发展做贡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令人敬重和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2、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主动钻研,自觉学习,开展小改、小革和小发明活动,以及自主研发先进工具设备和创造生产操作方法成果显著的;积极攻克企业技术难关和技术发明创造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能够填补本企业、本行业技术空白的。
3、诚实守信,文明友善。尊崇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讲信用,讲信誉,信守承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表里如一;传递文明之风,秉持传统美德,推行善良之举,感动四周之人。
4、热心公益,奉献爱心。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组织和自觉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主动组织和自觉行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5、甘当公仆,服务人民。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率先垂范,以身作责,始终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间,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评选办法
1、坚持突出事迹,以事迹选人的原则。
2、采取“组织集中推荐”和“职工联名直接推荐”相结合的推荐方式。由组织单位推荐或十名以上职工联名推荐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组织单位推荐或联名推荐必须填写《推荐表》和上报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
3、评选活动采取“初选、复选和最终评选”三种方式。初选即为“海选”,不设定具体推荐名额;复选即为入围评选,设定入选名额;最终评选即为按照设定的具体名额,最终确认评选结果。
4、评选活动采取网络投票、微信投票和评委会组成人员及特邀代表投票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5、在网络和微信投票中,发现采用网络投票机投票或其它形式舞弊投票的,取消评选资格。
6、入围推荐及最终确认的评选名额,由活动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要求确定。
六、活动安排
(一)活动启动和推荐申报阶段 (6月20日—7月10日)。由市总工会牵头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文件;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特色具体负责组织发动和推荐申报。
(二)初选阶段(7月11日—7月20日)。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选初评,确定进入复选的“最美劳动者”候选人名单。
(三)复选公众投票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已经进入复选的“最美劳动者”候选人,在市总工会网站和市总工会微信公共平台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四)复选评委及特邀评委投票阶段(8月11日—8月15日)。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及特邀部分评委,对已经进入复选的“最美劳动者”候选人进行评委投票评选。
(五)最终评选确认阶段(8月16日—8月20日)。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的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的评分比例,最终确定锦州市第二届“最美劳动者”名单和锦州市第二届“最美劳动者”提名奖名单。
七、组织领导
锦州市第二届“寻找最美劳动者”活动,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教部,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评委会主任:赵 璟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评委会副主任:吴玉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贯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评委会成员:王 强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胡立猛 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冯 俐 市妇联副主席
张晶晶 团市委副书记
左丽雅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全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 驰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何有刚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员会主任
评委会办公室主任:马 驰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田万生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评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王 良 市总工会宣教部干事
雷 雪 市总工会宣教部干事
曾 鸣 市总工会宣教部网站记者
八、表彰与奖励
1、锦州市第二届“寻找最美劳动者”活动结束之后,组织颁奖典礼,对评选出来的锦州市第二届“最美劳动者”和获得“最美劳动者”提名奖的人员进行表彰。
2、对最终确认的锦州市第二届“最美劳动者”获得者,给予资金奖励,授予“锦州市最美劳动者”荣誉称号,并同时授予“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对于获得“最美劳动者”提名奖的人员给予资金奖励。
九、有关要求
1、全市各级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成立锦州市第二届“寻找最美劳动者”活动基层工作领导小组。要面向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深入细致地做好评选推荐的发动工作,认真倾听广大职工的呼声与反应,积极把符合条件的更多职工纳入到寻找的视线中来,认真做好推荐事迹材料的撰写和整理工作,把最美的风采、最美的瞬间、最感人的事迹表现出来,推荐上来。
2、全市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和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夸事迹。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全市各级基层工会组织和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前。推荐申报不设定名额限制,上报的书面事迹材料不设定字数要求。上报书面事迹材料和《锦州市第二届“最美劳动者”推荐表》,同时报电子版。推荐材料报市总工会宣教部(212室),联系人雷雪、曾鸣,联系电话为2123710,电子邮箱为zm_jzxx@163.com。
锦州市委宣传部
锦州市直机关工委
锦州市总工会
锦州市工商局
锦州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锦州市委员会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