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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传时间:2015年06月16日 15:49:25 访问数量:5111
锦工发【2015】3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劳模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总工会决定对我市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逐级申报、命名挂牌、规范管理。现就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的
    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有一定技术业务专长、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其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人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活动。旨在为劳模和职工搭设集聚智慧、发掘潜能、释放激情、岗位建功成才的平台,丰富劳模时代内涵,放大劳模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劳模在创先创新、创优创效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激励和带动广大职工立足本岗、锐意创新、攻坚克难,从而在不断提升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创建任务
    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三、创建标准
    劳模创新工作室要具备“六有”标准:
    1、有劳模领衔的创新团队;
    2、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3、有攻关项目和活动计划;
    4、有相对固定可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5、有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6、有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成果。
    四、申报程序
    劳模创新工作室原则上是依据创建标准,由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申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通过实地考察和评审的方式予以认定,对具备劳模创新工作室条件的,以企业劳模的领军人物名字命名挂牌。
    对已建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具有固定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工作制度、能够定期开展创新活动、运作顺畅规范、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等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由市总工会向省总工会提出申请,将授予“全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称号。
    五、组织管理
    1、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负责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申报、评选、命名和考核、评定、管理等工作,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服务。
    2、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本地区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协调处理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取得的成功经验和科技成果。
    3、企事业工会负责本单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和联络服务工作,在工作室设立、设备配备、人员安排、资金落实、技术推广和技术协作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协调。
    4、劳模创新工作室一般在领军劳模所在单位,鼓励跨单位、跨行业创建工作室。可依托知名劳模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设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并挂牌。
    5、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创新成果显著、特别是在行业技术升级中发挥辐射示范作用、成效业绩好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命名劳模调离、劳模违法违规或其他原因导致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宜继续挂牌的,予以通报或撤销。
    六、创建要求
    1、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制定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制度,在有规模企业有技术专长劳模的单位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企业工会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在人员、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逐渐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主抓、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的岗位创新活动的新格局。
    2、各级工会要注重依法建立劳模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的相关制度,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工业园区工会要帮助促进创新技术向专利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督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交流,对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制度完善、创新成果显著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表彰奖励。
    4、各级工会要以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平台,注重传承劳模精神,培养创新人才,带领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技术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将本区域、本单位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总将进行实地考核和审评,对符合标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正式通报命名。
    联系电话:0416-2129932  
    联 系 人:付  旸
    附件: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uploads/锦州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表.doc
                            锦州市总工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