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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职工之家建设行”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年04月09日 16:12:22 访问数量:4011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各指导组:
    市总工会“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市总党组会要求,近期开展“和谐职工之家建设行”活动,对“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成果进行宣传展示,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宣传展示内容
    主要是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取得的成果,各县(市)区企业通过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包括工会主席直选、召开职代会、集体合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职代会提案、会员评家等),取得了哪些突出效果和崭新成果;县(市)区企业在“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企业党委、行政、工会干部和职工,对于“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新认识和新看法;各县(市)区企业通过开展“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使企业和职工发生了哪些新变化等等。
    二、宣传展示的单位
    各县(市)区第一批参加“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
    三、宣传展示形式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立体全方位覆盖。在辽宁职工报、锦州电视台、锦州日报、锦州广播电视报、锦州工会、市总网站、市总微信平台、工人文化宫大屏幕宣传。有文字材料,还有视频短片。在市总网站每天推出一个典型。
    四、采编方式
    1、本单位撰写典型材料,拍摄短片;
    2、县(市)区总工会总结经验,制作视频;
    3、市总宣教部到基层采访、录像;
    4、邀请省市媒体记者专题报道。
    五、时间安排
    1、4月8日——4月11日申报。各单位总结典型经验和取得成果,请各指导组与县(市)区总工会督导完成材料推荐工作;
    2、4月13日——4月15日审核。由宣教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单位宣传展示的重点、亮点。
    3、4月16日——5月30日采访。宣教部会同记者深入县区采访、拍片。
    4、4月20日——6月20日宣传。在各种媒体大肆宣传,宣传和谐职工之家取得的成果,营造和谐职工之家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总各指导组要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典型挖掘和成果总结工作,要一企一特色,避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
    2、各县(市)区开展“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单位,要专门形成重点介绍本单位“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特色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介绍材料不低于1000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上报介绍本单位“和谐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视频资料,视频资料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总各指导组所申报材料,要于4月11日17点前发到市总宣教部。
    邮箱:jz2122072@163.com
    电话:2122072
 
 
 
锦州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