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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十步法”
上传时间:2015年01月30日 09:14:46 访问数量:4908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归纳起来,分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与评估三个过程,大约十个步骤,简称“十步法”。

    第一步:明确主体,产生代表
    1、产生双方协商代表。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提名,在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上通过,并在下次职代会上确认。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自荐或者民主推荐,并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协商代表为5—9人的单数,双方对等。  
    2、确定首席代表。双方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本单位其他协商代表担任;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本单位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3、外请协商代表。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受委托的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履行职责的权限以委托书的授权为准。
    注意事项: 
    1、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生产一线岗位职工代表;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有女职工协商代表。
    2、用人单位行政负责人、控股股东、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得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3、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4、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更换协商代表,应当遵守条例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并在更换后书面告知对方。
    5、双方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告。
    准备的材料:
    1、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代表详细资料。
    2、协商代表产生的说明。
  
    第二步:提出要约,启动协商
    1、提出协商要约。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向对方提交工资协商要约书,要约书中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要主动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
    2、对方及时应约。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
    3、上级进行介入。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的,上级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
    注意事项: 
    1、要约书、应约书是否规范。
    2、双方协商比较好的,可以不受答复时间限制。
    3、上级介入的,采取沟通的方式,不要采取强硬的措施。
    准备的材料:
    1、《要约书》
    2、《应约书》
    3、如果上级介入,要有《建议书》
    
    第三步:协商准备,初步沟通
    1、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了解职工在工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提炼职工的主要诉求,作为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包括多项内容:
    (1)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其调整幅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应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的具体标准及具体调整幅度。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以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为准。
    (3)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
    (4)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职工所签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或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5)劳动定额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对单位各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通过双方协商后确定。实行计时工资的单位,应协商月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具体标准。
    因工作性质特殊,职工需连续作业,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且通过人社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单位,应在职工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协商确定劳动定额具体标准,但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6)社会保险。约定及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项社会保险相关条款。
    (7)福利。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协商并明示职工的具体福利项目及标准。
    (8)劳资双方认为应协商的与工资福利相关的其他事项。如职工的劳动保护、休息休假、职业培训、民主权利等。
    2、搜集准备协商的资料。要认真收集与协商内容有关的企业内部、外部资料。内部资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人工成本、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等;外部资料包括: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消费价格指数、同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等。
    3、进行前期协调沟通。双方就协商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先期交流,互相协商沟通,力争使协商重点接近一致,为下一步正式协商做好准备。
    4、进行书面协商。将协商的主要议题,用书面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双方可以就有关议题,采取非正式方式有理有据的互相交换意见和讨论。一是议题的提出符合《劳动合同法》《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二是符合《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的协商内容,三是充分考虑职工的最大和主要述求和企业经营承受的能力,四是双方最大程度反映职工的述求和向职工公开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通过集体协商达到鼓劲,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目的,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职工待遇的目的。
    注意事项:这个环节最为重要,协商是否成功,合同的形成关键全部在这个过程中决定下来,特别是一些关键、焦点问题在这个环节中双方要达成一致。
    1、提供协商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法规。
    2、与劳动部门进行沟通,提供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消费价格指数、同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等。
    准备的材料:
    书面协商的文本。需要协商的一些具体条款,基本达成一致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草案)。
   
    第四步:召开会议,正式协商
    1、召开协商会议。在书面协商基础上,采取协商会议形式进行,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协商双方就协商内容发表各自的意见,充分交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双方共同确定1名非协商代表担任工资集体协商记录员。
    2、善用协商休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商定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协商中止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3、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出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  

    第五步:上级工会预审

    合同草案形成后,应连同协商记录报上级总工会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为:协商在程序上是否合理、必备条款是否具备,不合理的应建议改正,不合法的给予否决驳回。预审后上级总工会签署预审意见。
    注意事项:
    1、合同的条款必须明确,特别是企业自己约定的条款。
    2、协商过程记录详细。
    3、上级工会对合同文本进行预审,对必要条款严格把关。
    准备的材料:
    1、协商记录
    2、合同文本草案
    3、合同文本说明

    第六步:提交审议,讨论通过
    1、提交职代会审议。提前7-10天把合同草案文本发到职工手中由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企业要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职代会上就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说明,职工代表就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进行充分审议。
     2、职代会通过草案。职工(代表)大会要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半数的职工或职工代表同意,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注意事项:
    1、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合同草案必须提前下发到职工代表手中,征求意见。
    2、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职代会程序必须规范。
    准备的材料:
    1、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合同的说明
    2、投票表决办法
    3、职代会决议  

    第七步:首席签字,双方盖章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职代会上由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会后双方盖章。
    
    第八步:及时上报,审查备案
    1、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应于签订之日起1 0日内,由企业方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工资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 5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1 5日内未提出异议或经审查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审查通过后的合同(一式四份)企业行政方和工会各留存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工会各备案一份。
    3、修改审查异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双方应当就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及时协商,修改工资集体合同,并重新提交审查。
    准备的材料:
    (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送审表;
    (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三)企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协商双方授权委托书
    (五)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注意事项: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文本备案,建立档案。 
    
    第九步:公布
    及时进行公布。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企业应当在5日内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采取张榜公布、通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步:监督与评估
    1、严格监督履行。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职代会每年审议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工资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兑现,并在下个年度的职代会向职工代表报告。
    2、集体合同评估。基层工会报请上级工会,上级工会会同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工会组织具体牵头实施,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参加。评估工作在集体合同履行半年后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随地开展评估。
    注意事项:
    1、半年上报一次合同履约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分歧的条款,及时上报上级工会。
    2、上级工会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合同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准备的材料:
    1、履约情况报告。
    2、修改条款的说明。
    3、评估情况的报告。